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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规划(2023—2030年)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14 10:44 作者:集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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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 言

1. 区域特征

1.1. 自然环境概况

1.2. 自然资源概况

1.3. 社会经济概况

2. 创建基础及形式分析

2.1. 创建基础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3. 面临的形势

2.4. 创建指标达标分析

3. 总则

3.1. 指导思想

3.2. 规划原则

3.3. 规划范围

3.4. 规划期限

3.5. 战略定位

3.6. 规划目标

4. 重点任务

4.1. 优化提升生态空间格局

4.2. 建设稳固的生态安全体系

4.3. 建设循环的生态经济体系

4.4. 营造绿色宜居人居环境

4.5. 建设全过程生态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4.6. 建设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4.7.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4.8. 保障措施

前 言

集宁区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呼包鄂”经济区、“乌大张”长城金三角结合部,是内蒙古所辖12个盟市中距首都北京最近的市政府所在地,是连接华北、东北、西北三大经济区的交通枢纽,也是我国通往蒙古、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重要通道,同时也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规划和中俄蒙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特别是借助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机遇,依托天津港,积极打造内陆港,现已成为承接京津冀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

集宁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多举措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加快节水设施建设,做好水资源利用的“加减法”,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严禁新上高耗水项目,完善工业节水管理。实施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工程,新建中水、雨污分流管网41公里,年内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80%以上。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进展,新经济新产业方向明确,大数据、大物流、大健康、大旅游建设全面启动,大数据基地、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生物制药基地之间相互关联互为支撑的新经济发展框架基本形成;成功获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北方陆港一期、“三乌”国际公路运输干线具备运营条件,国际物流枢纽雏形初现。

集宁区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出的“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宏伟目标,坚定不移地把城市绿化和周边生态建设作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工作,全面实施以“三山两河”为重点的生态景观绿化工程,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1.5万亩,人工造林4.2万亩,封山育林12.2万亩,完成义务植树绿化500亩,绿化带补植补造等城市绿化工程,累计投入数亿元,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城市双修的典范。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自治区园林城市”,被自治区政府评为“全区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

生态文明观念意识不断增强。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向各大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推送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进展。充分利用环保“双微”平台、环保“抖音”平台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新时代生态文明志愿者服务队,申报创建生态文明宣讲基地,切实提高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舆论氛围。深入开展环境教育,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举行“5·22国际生物多样性”“专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区人民生态环保意识。

1.区域特征

1.1.自然环境概况

1.1.1.自然地理位置

集宁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阴山山脉灰腾梁南麓,黄旗海盆地。地形起伏较大,南部地势较平,总体属丘陵区,整个地形呈西高东低,北高南低,地质岩层较简单。集宁辖区总面积为393.79平方公里,代管前旗辖区面积128.6平方公里。现辖一乡一镇和八个街道办事处,是乌兰察布市政府所在地。集宁区地理位置独特,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呼包鄂金三角的结合部,东临京津,距首都北京320km,天津港400km。

1.1.2.地形地貌

集宁区地处阴山山脉东端南麓,黄旗海盆地。地形起伏较大,南部地势较平,总体属丘陵区,整个地形呈西高东低,北高南低,平均坡度1%—3%。集宁区地质结构岩层较简单。北部低山丘陵除了古老的片麻岩。大理岩等变质岩系外,还有分布面积较广的玄武岩层。南部的前山倾斜平原地区为第四纪冲击洪积层。集宁区主要有四种类型地貌,即低山丘陵、高平台地,倾斜平原、河谷凹地。

1.1.3.气候条件

集宁区处于东亚中纬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内,大陆性气候显著,且兼有山地、高原气候的若干特征,形成极为复杂的气候现象。由于常受西伯利亚冷空气的侵袭,冬季较为寒冷,其基本特点是:气温变化急剧,忽冷忽热,昼夜温差悬殊;风强而频繁,春季更为严重;降水量少,雨季多集中在7—8月;冬季长而夏季短;是典型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同时受东亚季风影响和山地丘陵区地形影响,冬季属非典型季风区,即夏季多偏东风,冬季多西北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4.4℃,年日照为3130小时,年均降水量340毫米,无霜期130天,海拔高度1417米,

多风是本区的气候特点。年主导风向NWW,年平均风速3.3m/s,大风日多集中在春秋季,年平均大风日超过四十天,最大风速可达33.0m/s。大气压力:冬季为645mmHg,夏季为640mmHg。全年日照时数在3400小时,是我国日照时数最多的地区之一。

1.1.4.水文条件

集宁区及周边地区共有三条河流,分别是霸王河、全玉林河和老平地泉河。三条河的流域面积共3295.8km2。霸王河发源于察哈尔右翼中旗辉腾锡勒园区管委会羊山沟村草垛山西北山顶,于察哈尔右翼前旗巴音塔拉镇红富村板伸梁南注入黄旗海,全长约92km,流域面积约916km2,该河从市区北侧及东侧流过;全玉林河发源于察哈尔右翼中旗黄羊城镇永胜村北山顶,在察哈尔右翼前旗巴音塔拉镇吉庆村注入黄旗海,全长约140km,流域面积约1982km2;老平地泉河发源于察哈尔右翼前旗固尔班布拉格乡小黑沟西山顶,于察哈尔右翼前旗赛汗塔拉乡碱滩东南注入黄旗海,全长约43.7km,流域面积约451km2。黄旗海位于察哈尔右翼前旗,常年水面面积47.1km2,它是一个内陆咸水湖,是该区域内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最终汇集地。

1.1.5.土壤及植被类型

1.1.5.1.土壤

土壤分布以栗钙土、暗棕壤土和风沙土为主,其次是黑钙土、草甸土和沼泽土等,主体土类有机质含量在0.87%~4.38%,pH值在6.7~9.6之间。锡林郭勒高原,大兴安岭山地,低山丘陵坡麓、谷地分布着一定面积的栗钙土。北中部低山陡坡,山间谷地以暗棕壤土为主。南部和东南部以风沙土分布为主。有栗钙土和暗棕壤土的地带常伴有黑钙土分布。在中部地区河流两岸和山间谷地分布着草甸土。在沟谷泉溢处、地下潜水、河床漫溢处分布着沼泽土。粗骨土和石质土主要分布在山地上部和顶部。

1.1.5.2.植被类型

集宁区林地面积7647.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4%。天然草地7647.45公顷,其他草地5546.07公顷。集宁区植被类型包括草原植被、荒漠植被、山地灌丛等。

1.2.自然资源概况

1.2.1.水资源

集宁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阴山山脉灰腾梁南麓,黄旗海盆地,多年平均降水量340mm,平均蒸发量1634.9mm。水资源总量为1416万m3/a。其中,地表水资源量823万m3/a,地下水资源量1563万m3/a,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1468万m3

1.2.2.草原资源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勘察规划院2010年草原资源调查数据,集宁区草原总面积为22.68万亩(包括代管区草原面积2.91万亩)。集宁区草原共有2个大类、5个亚类、25个草原型。

1.2.3.土地资源

集宁区耕地面积7589.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3%。园地面积14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林地面积7647.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4%。牧草地面积764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4%。居民地及工矿用地面积3383.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8%。未利用土地面积629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6%。

1.2.4.矿产资源

集宁有较丰富的原煤资源。集宁区及周边地区地上、地下资源丰富,地下矿产资源有900多处,80多个品种。查明的矿床、矿点478处,伴生矿290处,探明储量的有37个矿种,开发利用的有29个矿种,产地75处,其中特大型矿床两处,大型矿床11处,中小型矿床62处。列为优势矿产的有:莹石储量2088万吨,为亚洲之首;铜储量54万吨,居自治区第二位;膨润土储量1.69亿吨,占自治区储量的86.3%;石墨储量360.9万吨,占自治区储量的68.7%;石灰石储量8050万吨;硅藻土储量1882.9万吨;墨玉储量2000多万立方米。

1.3.社会经济概况

1.3.1.行政区划及人口变化

1.3.1.1.行政区概况

集宁行政区域总面积为393.79平方公里,代管前旗辖区面积128.6平方公里。下辖8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1个镇,即新体路街道、桥东街道、前进路街道、常青街道、虎山街道、新华街街道、泉山街道、白海子镇、马连渠乡。另外,还包括8个居委会,25个嘎查村委会。集宁区在2010年荣获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的“全国绿化模范县”荣誉称号;2014年“三山两河”绿化工程被自治区评为“人居环境范例奖”;2015年,集宁区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被誉为“建在玄武岩上的园林城”;2017年白泉山山体生态修复暨公园建设项目被评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绿化水平已位居自治区前列。

1.3.1.2.历史沿革

明末清初(后金),察哈尔部林丹汗奉明朝之旨,东击科尔沁部落失败西迁,到了集宁地区。公元1623年,后金皇太极西吉林丹汗,很快就据有了整个漠南,集宁属于后金。由于察哈尔部抗过清朝,东迁辽宁。康熙十四年(1675年)察哈尔部布尔尼叛清被消平后,其所编八旗西迁宣化、大同边外驻牧,其右翼四旗(正黄、正红、镶红、镶兰)移入今乌兰察布盟东部地区。此时集宁辖于正黄旗察哈尔,乾隆十五年(1750年)经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明批准,改为丰镇厅,隶属大同府。至此,一地二治形成,集宁形成了既属丰镇厅,又属正黄旗的一女二主之状,一直到清朝灭亡。民国期间集宁改县,仍是旗县并存,蒙汉分治。徒滋纷扰的局面未能解除。只是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真正的民族团结,民族友爱,才得以实现。

民国初期丰镇、兴和、凉城所辖地各一部。民国十年开始设立“平地泉设治局”。民国十三年集宁县,属察哈尔省。民国十七年归绥远省。民国三十七年,集宁解放,成立集宁市。1949年绥远和平解放,集宁市改为集宁县,市区定位集宁县城关镇。1951年8月,城关镇改为平地泉镇,属集宁专署。1956年,撤销平地泉镇,设立集宁市。1992年,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2004年4月,撤销集宁市,设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1.3.1.3.人口变化

集宁区居住着蒙、汉、回、等17个民族。根据提供数据显示,从2018年到2021年集宁区常住人口呈上升趋势,2021年集宁区总人口43.5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9.65万,乡村人口1.77万人,城镇化率91.11%。集宁区城镇人口显著高于乡村人口,集宁区城镇化率高达90%以上。

1.3.2.经济发展

根据集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从2018年-2022年,集宁区地区生产总值呈上升趋势,发展态势良好。

根据各产业发展情况看,第一产业占总体占比较小,且呈“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的趋势变化,第三产业占比最多,平均占比50%以上,餐饮、住宿、旅游等传统服务业较疫情期恢复明显。第二产业的增加值主要来自于电力、热力等生产供应业。

从产业结构来看,三次产业结构由2018年的2.42:39.36:58.22调整为2022年的2.17:45.68:52.15,第三产业占比逐渐下降。

1.3.3.交通条件

集宁区交通便利,京包、集二、集通、集张、集包五条铁路线在此交汇,丹拉高速(G6)、京新高速(G7)、二广高速(G55)、110、208国道及省际大通道六条公路主干线贯穿东西南北,北京到莫斯科、乌兰巴托,呼和浩特到法兰克福的国际列车途经集宁,是我国进入蒙古、俄罗斯和欧洲市场的重要通道,是自治区东进西出、北开南联的交汇点和“桥头堡”,是连接华北、东北、西北三大经济区的交通枢纽,特别是随着京呼高铁的开工建设以及集宁机场的建成通航,集宁的交通优势将更加凸显,届时将进入首都1小时经济圈。目前,集宁区公路通车里程达403.5公里,其中:农村公路里程为269公里,占通车总里程67%,公路通达深度基本达到了每一个村,为集宁区经济发展、服务“三农”、交通运输都带来极大方便。

2.创建基础及形式分析

2.1.创建基础

2.1.1.区域优势明显

集宁区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呼包鄂”经济区、“乌大张”长城金三角结合部,是内蒙古所辖12个盟市中距首都北京最近的市政府所在地,是连接华北、东北、西北三大经济区的交通枢纽,也是我国通往蒙古、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重要通道,同时也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规划和中俄蒙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特别是借助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机遇,依托天津港,积极打造内陆港,现已成为承接京津冀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

2.1.2.节水型社会稳步推进

集宁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多举措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加快节水设施建设,做好水资源利用的“加减法”,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严禁新上高耗水项目,完善工业节水管理。实施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工程,新建中水、雨污分流管网41公里,年内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80%以上。

2.1.3.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见成效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进展,新经济新产业方向明确,大数据、大物流、大健康、大旅游建设全面启动,大数据基地、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生物制药基地之间相互关联互为支撑的新经济发展框架基本形成;成功获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北方陆港一期、“三乌”国际公路运输干线具备运营条件,国际物流枢纽雏形初现。

2.1.4.园林城市建设持续巩固

集宁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三山两河”生态建设工程,全区绿地率达37.23%,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6.14平方米,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1.5万亩,完成义务植树绿化500亩,不断夯实了全区绿色本底、筑牢了全区生态屏障。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加大“三山两河”管理保护力度,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城市双修的典范。

2.1.5.生态文明观念意识不断增强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向各大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推送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进展。充分利用环保“双微”平台、环保“抖音”平台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新时代生态文明志愿者服务队,申报创建生态文明宣讲基地,切实提高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舆论氛围。深入开展环境教育,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举行“5·22国际生物多样性”专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区人民生态环保意识。

2.2.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经济发展水平亟需提升

城市吸引力、竞争力不够强,发展支撑条件尚需改善,人才、科技等要素汇集能力亟待提高;自我投资能力不够足,对外部投资依赖较大,公共投资引导建设受到一定的制约;产业体系纵深不够广,“四大领域、五大基地”均处于建设初期,产业链供应链尚待建设充实;服务与支撑能力不够好,医疗、养老、文娱等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与产业发展需求相比缺口较大;融合发展水平不够高,产城融合、产业之间融合、生态保护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融合、现代科技应用与改造传统产业传统生活方式融合等方面留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2.2.2.创新基础薄弱,城市竞争力不够强

从创新要素和创新环境看,集宁区创新基础薄弱,对高素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吸引力低,高校科研院所少,不足以为本地区企业提供高技术人才支撑。资源加工型企业占比大,企业创新意识弱,研发投入少,创新氛围不浓,高新技术产业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未形成规模。现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规模小,公共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科研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发展支撑条件尚需改善亟待提高。在区域分化过程中处在弱势地位,人才、科技等要素汇集能力较弱,思想和行动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改变传统发展的路径依赖迫在眉睫。

2.2.3.资源能源面临形势日益严峻,适合发展的产业有限

依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提出,能源“双控”形势十分严峻。集宁区能耗总量快速增长,单位GDP能耗大幅上升,留给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的时间越来越少、空间越来越小。经济社会的发展,区域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硬约束的压力越来越大,供需矛盾亟待破解,现有开发强度、发展潜力、生产力空间布局亟待优化。

2.2.4.生态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集宁区生态文明机制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家、自治区最新要求及自身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仍存在一定差距。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不完善,政绩考核仍然侧重于考核经济发展指标。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有待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公众参与机制、环境治理体系等尚需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的调控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亟待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2.3.面临的形势

2.3.1.总则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地位更加突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决策部署,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相较于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是生态文明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愿景中战略地位的再强化、再升华,这为集宁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提供了重要指导。

2.3.2.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成为重大政治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内蒙古“五大任务”,其中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成为全区上下必须担负起的重大政治使命。集宁区位于自治区横贯东西的关键位置,在构筑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具有独特地位。随着国家层面推出“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自治区层面推出“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等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红利将不断释放。

2.3.3.绿色发展成为时代主旋律

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窗口期,随着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确定,自治区范围内能耗双控、碳排放配额等约束性指标越发趋紧,为集宁区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集宁区依托清洁能源、发展低碳零碳经济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坚持源头保护、系统恢复、综合施策相结合,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前提。

2.4.创建指标达标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3〕209号)中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适用范围为“区”的建设指标共计37项。其中海岸生态修复、自然岸线保有率等2项指标不涉及,故集宁区考核指标为35项,其中约束性指标为18项,参考性指标为17项。截至2022年指标现状分析,除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尚未达标,其余34项指标均达标。

2.4.1.未达标指标分析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约束性)

《集宁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规划》已于2023年3月启动前期筹备工作,计划于2023年7月初完成编制并印发实施。

3.总则

3.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六大生态文明建设支撑体系,紧紧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建设要求,努力建设繁荣发展、文明和谐、美丽幸福的集宁。

3.2.规划原则

3.2.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树立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制定集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进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3.2.2.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紧密结合原则,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结合不同区域发展特色,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近期工作与实现长远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科学制定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实现可持续发展。

3.2.3.坚持民生改善,共建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人民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在增强城市公共空间、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绿地系统、改善交通出行条件、推进老旧城区改造、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市域特色风貌等方面,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让全区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3.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集宁区全域,总面积为393.79平方公里。

3.4.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为2023—2030年,近期为2023—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3.5.规划目标

坚定不移地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聚焦落实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五大任务,统筹谋篇布局,推进集宁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打造集先进制造业、大数据新兴产业、文旅康养产业于一体的绿色发展之城;打造集草原察哈尔文化、红色文化一体的生态文化之城;打造“山水相宜、宜居宜业”生态宜居之城。

3.5.1.近期目标

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初步完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型;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整体生态功能不断强化;生态文明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放格局,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优良天数比例保持稳定,备用水源地建设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100%,城市建成区保持无黑臭水体。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100%。

——建成区生活污水实现截污纳管全覆盖建设体系,城镇污水处理率稳定保持高于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人民群众普遍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政府、企业生态文明宣传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保持在25%以上,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保持在100%,河长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基本形成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并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到90%以上。

3.5.2.远期目标

到2030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不断巩固拓展。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统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机制基本形成。生态经济不断发展,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生态经济不断发展,新能源产业、生态农牧业、文化旅游业水平明显提升。生态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意识大幅度提高,群众践行环保节约理念更加自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持续增强,城市生活品质明显提高。

3.5.3.建设指标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修订版)》,生态空间、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六大体系,35项指标现状值及近远期目标值如下:

表 3.6-3集宁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目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现状值

(2022年)

近期目标

远期目标

归口部门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生态环境分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区委、区政府办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23.3

25

25

组织部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农牧水利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生态环境分局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参考性

开展

开展

开展

生态环境分局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95.9%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分局

PM2.5浓度下降幅度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分局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约束性

无劣V类水体

无劣V类水体

无劣V类水体

生态环境分局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约束性

无黑臭水体

无黑臭水体

无黑臭水体

生态环境分局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QI)

△≥﹣1

约束性

0.3

△≥﹣1

△≥﹣1

生态环境分局

10

林草覆盖率

%

干旱半干旱地区≥35

参考性

52.51

53

53.5

林草分局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95

参考性

100

100

100

林草局

农牧水利局

外来物种入侵

不明显

不明显

不明显

不明显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不降低

不降低

不降低

不降低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生态环境分局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建立

建立

建立

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建立

建立

建立

自然资源分局

林草分局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9.8km2,占国土面积的2.4%。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自然资源局

自然保护地

37503.37公顷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林草分局

湿地保护中心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农牧水利局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1.0929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发改委

工信局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15.9404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农牧水利局

统计局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22.91

≥4.5

≥4.5

自然资源局

统计局

20

化肥农药减量化

化肥利用率

千克/亩

减少

参考性

35.44

减少

减少

农牧水利局

农药利用率

千克/亩

减少

参考性

0.85

减少

减少

21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参考性

92.2

93

93.5

农牧水利局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75

参考性

90.2

91

92

农膜回收利用率

%

≥80

参考性

82.2

83

83

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2

参考性

提升16.51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分局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生态环境分局

融泽水务

24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100

100

100

农牧水利局

25

城镇污水处理率

%

县(区)≥85

约束性

100

100

100

住建局

融泽水务

市政中心

2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50

参考性

54

55

56

农牧水利局

生态环境分局

2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县(区)≥80

约束性

100

100

100

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28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80

参考性

100

100

100

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29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55.03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农牧水利局

30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81.44

81.44

81.44

住建局

3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实施

参考性

实施

实施

实施

住保中心

(垃圾分类办)

32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80.80

80.80

80.80

财政局

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100

100

组织部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84.83

90

90

统计局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80.67

90

90

统计局


 

       4.重点任务

       4.1.优化提升生态空间格局

       4.1.1.构建稳固的生态空间体系

       4.1.1.1.科学落实国土空间分区管控

依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对集宁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坚持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明确生态功能区、农畜产品主产区、城镇化地区三大空间格局。构建农业生产空间、城镇建设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协调统一的空间规划管控体系。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性约束条件,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基于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空间布局,不断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4.1.1.2.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严格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乌政发〔2021〕106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区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4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针对9个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实时监控生态状况和人类活动等基础,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针对4个重点管控单元,需要围绕此核心区域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开发利用活动。针对1个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4.1.1.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类型,细化允许、限制和禁止的人类活动类型的规模、强度、布局和环境要求等条件,制定准入正面清单。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重点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在提升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到2025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4.1.1.4.严格河湖岸线管理

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按照集宁区市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明确的河湖管理边界线,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确保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要求。

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等,对报批占用河湖管理范围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等涉河建设项目,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的原则,严把受理、审查、论证、许可关,不得超审查权限、超项目类别,许可建设项目要尽可能减少对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的占用和河湖功能的影响,最大程度保持河湖岸线的自然形态。严格管控河湖岸线利用行为。严格管控河湖岸线利用行为,涉河项目依法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提升河湖岸线监管能力。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审批监管,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河湖岸线、危害河道安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疑似问题智能识别、预警预判断,对侵占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4.1.2.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4.1.2.1.从严从实管理自然保护地

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强内蒙古黄旗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内蒙古集宁霸王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管理,加快建设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并入生态保护红线统一管理,加强对内蒙古黄旗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内蒙古集宁霸王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保护,加强生态破坏问题及整改情况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强化自然保护地实时监测,提升第一时间发现、处置生态问题的主动监管能力。建立统一监督执法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管队伍,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规范性、高效性,增强保护地管理与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能力。

4.1.2.2.有序推进黄旗海综合治理

根据黄旗海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集宁区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集黄旗海领导小组办〔2022〕1 号)和《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旗海领导小组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到2025年,黄旗海自然保护区(集宁段)河道淤积河水不畅和泥沙入湖等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工业、农业节水成效明显,黄旗海自然保护区地下水位稳步回升,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湖泊内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坚决遏制保护区内违法开垦和私搭乱建等行为,使保护区生态环境更加改善生态功能得到全面修复。

4.1.2.3.加快推进霸王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加强对霸王河湿地国家公园实时监测,提升第一时间发现、处置生态问题的主动监管能力。建立统一监督执法机制,完善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管队伍,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规范性、高效性,增强保护地管理与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能力。

通过建设霸王河、尼旦河、泉玉林河连通工程,实现地表水空间调剂互补。以生态措施为主,结合城市景观要求对霸王河、尼旦河、南沙河、泉玉林河周边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4.1.3.合理划分三生空间

依据《集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乌兰察布市“三线一单”》等专项规划,以空间资源有效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模型为理论依据,集宁区的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占比分别为7.40%、81.13%、11.47%,境内以生态空间为主。生产空间包括:基本草原(扣除生态空间部分)、耕地、工矿区及其他土地,该区域规划引导空间集中连片发展,强化生产性服务设施布局、加大基础设施配置;生活空间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水工建筑用地,该区域规划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空间景观质量;生态空间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重点功能区等,主要起到生态服务功能的空间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生态空间中的核心部分,该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保护区域生态空间格局。

4.1.4.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

4.1.4.1.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和质量提升

实施森林生态屏障整治修复工程,以自然保护区、重点公益林、河流两岸绿化带、等级公路两岸绿化带为实施重点,进行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组织实施沙地治理项目、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点区域绿化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构筑高质量森林生态屏障。积极推进白泉山生态公园、内卧龙山生态公园、老虎山公园建设。加强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灌木林平茬复壮、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保障能力。严禁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毁林挖山采矿、取土,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改革地方政策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林木、林地所有权,建立与产权关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实行林业分类经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特别要落实地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使地方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4.1.5.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

4.1.5.1.完善草原生态保护机制

遵循人、畜、草和谐共生理念,从源头预防、过程管理、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各个环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轮换放牧地与割草地,调整畜群结构,科学核定载畜量,强化核查监管,防止草原退化。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建设进程,草原生态系统功能不断增强,草原退化盐渍化趋势得到有效缓解并向良性循环发展,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1.5.2.落实草原生态修复

着力治理退化草原,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草原保护修复规划,明确草原功能分区,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退化程度的草原,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和治理措施。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采取围封禁牧、补播改良、鼠虫病害和毒害草治理、人工种草等措施,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恢复退化草原植被,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在集宁区主要草原类型上分别设置常规监测点和固定监测点。到2025年,集宁区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37%左右。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并逐步向良性循环发展,草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草原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

建立禁牧监管网络,落实和规范禁牧管护责任制。各乡镇成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人员组成禁牧机构,禁牧具体工作要在禁牧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禁牧工作的执行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成立由政府组织的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禁牧联合执法组,执法组全面负责禁牧工作,对毁草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4.1.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普查。根据《乌兰察布市野生动植物多样性调查方案》,开展野生陆栖脊椎动物和高等植物进行多样性调查,明确动植物资源的物种数量、种群分布、环境状况等。以南北卧龙山、西山、军民义务植树基地、来家地、如意湖、G55、G6和霸王河公园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估,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长效评估。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风险评价、检测、监测、预警和安全控制体系。推进畜牧业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草原虫鼠害、动物疫病与草原森林火灾等灾害能力。

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教活动。通过多方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从根本上增强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多方面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综合运用网络等宣传媒体、广告牌等宣传阵地,结合“5.22”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育内容,切实提高广大市民保护生物多样性意识,形成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良好氛围。

4.2.建设稳固的生态安全体系

4.2.1.深化环境污染治理

4.2.1.1.加强大气环境保护

强化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修和干洗店等企业、单位及场所为重点开展全面摸排,掌握污染因子产生与传输规律,统筹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确定统一提标改造的目标,督促安装空气净化设备,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确定治污设施达标排放。

加强燃煤综合整治。优化供热结构,加快推进高质量集中供热,推动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察哈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扩大供热面积。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严防散煤复烧。禁止商户、个体工商户、作坊、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到2025年,城镇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同步制定环境质量目标、同步执行污染源减排、同步进行污染预测预警,与周边区域共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涉气企业治理水平,深化绩效分级,试行差异化管控,突出精准减排,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减排全覆盖,明确减排措施,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加强预警管理,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4.2.1.2.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强化“一源一档”建设管理工作。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加大水源地巡查力度,加强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证饮用水安全。加强信息公开,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状况,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开。

推进“多源”水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继续巩固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体系,实现截污纳管全覆盖,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新建桥西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稳定在100%。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协同防控。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加强监测评估,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开展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全面排查污水管网漏损,开展污水重渗漏区域排水管道全面整顿,减少管网污水的地下释放。充分利用土壤状况调查成果和地下水“双源”调查成果,加强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污染场地的土壤环境监测,强化监督地下水监测。严禁工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合理开展再生水灌溉。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将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对地下水开采区实行水位与水量双控管理,实行地下水用途管控,优化灌溉方式和用水工艺,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4.2.1.3.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深入开展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行业用地调查,查明潜在高风险地块,进一步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和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合理确定开发和使用时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扎实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土壤生态环境风险分区管理,对划为重点管控区的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农用地、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地块、风险筛查确定的高度关注在产企业地块,开展调查评估并对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对划为优先保护类的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划为一般管控区的其他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严格新、改、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准入管理。按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要求开展重金属污染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行业用地调查,查明潜在高风险地块,进一步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如集宁区存在污染地块列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则按上级要求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合理确定开发和使用时序。强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加大未污染土地保护力度,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实施农用地类别单元管理和安全利用。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格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其安全利用。

4.2.1.4.不断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

加强重点源监管,落实全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措施,强化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鼓励创建安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源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噪声投诉信息共享机制。

4.2.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4.2.2.1.大力推动减污降碳,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统筹推进林草碳汇工作。立足集宁区自然生态系统实际,多渠道争取项目、多元化筹集资金,依托林草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白泉山生态公园、内卧龙山生态公园保护,以及天然林保护、国家储备林建设、退化林修复等生态工程,大力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综合治理项目,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碳储量,推动林草生态资源质、量双增,提升林草碳汇综合能力。

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开展环境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行动,把降碳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总抓手,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防治联动,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强化碳汇路径谋划。鼓励用电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推动新建建筑节能,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进低碳农业发展,推广农业生产低碳设施设备,提升低耗高效农业设施比例,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动交通运输节能,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土壤培肥,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

4.2.2.2.健全管理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夯实碳排放控制管理基础。对标自治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统筹行业发展阶段,深化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工作;结合辖区功能定位和减碳潜力,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全力实现碳总量和碳强度控制目标。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和路径规划,稳健起步,循序渐进地组织开展碳市场工作,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机制,统筹发挥减碳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改进配额分配方法,扩展行业范围,严格开展核查,督促排放单位履约。按照市统一安排部署,推进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监测分析和报送。

推动低碳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和低碳技术的引进研发推广,提高农牧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加强对极端气候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

4.2.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4.2.3.1.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精准管理与源头减量

积极开展工业固废成分测定和分级分质研究,建立固废资源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固体废弃物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集中处置,实现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金属矿渣等工业固废的精准管理。优化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工艺技术,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促进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拓展高端建筑材料、高端包装材料、农业肥料等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等新兴领域,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

4.2.3.2.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处理处置及风险防范能力

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能力。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度,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结合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各级危险废物动态监管单位清单,特别要加强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监管源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纳入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审批、管理计划备案。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废矿物油收集网络试点建设。对社会源和小微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在线监测废液等分散源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定期转运。推进企业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单位引进国际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实现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4.2.3.3.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健全卫生院及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做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无死角。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和设施建设工作,实施集宁区医疗垃圾焚烧站改扩建项目。

4.2.3.4.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在源头减量方面,大幅减少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现象,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在全集宁区范围内大力推广可循环快递包装的应用。在回收处置方面,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地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大幅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

4.2.4.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

4.2.4.1.加强监管与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聘用网格工作人员、明确三级环保网格(乡、镇、办事处)和四级环保网格(村、社区)具体职责并购买相关设备科学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加强和完善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素质。装备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完善各专业执法队伍的侦察、检验、检疫仪器设备;建设各专业执法必需的仓储、选种、除害处理场所。到2025年,建设一处功能齐全的标准化办案场所。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垦和开采草原、林地的行为。强化对征占用草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和违法干预草原依法行政的行为。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坚决打击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

4.2.4.2.加强生态监测与生态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实现生态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对森林、草原生态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加强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技术装备和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整的林草生态资源信息数据系统,对禁牧区、草畜平衡区草场植被恢复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建立生态预警制度,加强动态监测与管理。严格实施限量养殖,强化牧业普查工作,逐步实现草畜年际长期平衡。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草牧场的流转程序。加强鼠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及地面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强化预测预报工作。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完善灾害损失监测、评估、认定制度,构建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4.2.4.3.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

强化环境风险全面防控。以涉危险废物等企业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进环境性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完善“邻避”项目台账管理和信息收集,加强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提升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等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强化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估,推动建设必要的应急工程。

4.3.建设循环的生态经济体系

4.3.0.1.促进现代种业发展

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优势种业企业创建育种科研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大力推广马铃薯优种种植。坚持“小而精”的种植业发展方向,以大十号、六苏木、赵家村等村为主播区,着力打造万亩马铃薯良种植示范基地。内蒙古薯良种植示范基地主要有两家企业,分别是: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加工薯种薯繁育企业及国内唯一一家燕麦育种企业,内蒙古嘉恒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马铃薯脱毒种薯、商品薯品种开发、仓储、销售及保鲜加工业务于一体的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4.3.0.2.大力发展特色城郊农业

依托城市、服务城市,紧紧围绕城市市场需求,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城郊特色蔬菜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实施城郊蔬菜产业提质工程,推动特色菜种植,稳步提高城郊蔬菜供给水平,不断提升冬春蔬菜自给率。对霸王河、李长庆村现有温室大棚进行翻新改建,实施“千棚计划”,同步进行冷藏保鲜库建设,形成“产储一体”的城区蔬菜保供基地。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控猪减羊增牛”行动,重点发展特色养殖。

4.3.0.3.促进农业融合发展

依托城郊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突出区域特色和资源特色,拓展农业功能,采取“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等产业。积极发展赏花水果和特色鲜果种植,分时段栽培南北方瓜果蔬菜,丰富四季农产品采摘,规划建设高端休闲观光采摘园。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聚集村、民俗观光村、休闲农业园和农业主题公园等农业旅游景区。带动农民稳定增收,促进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4.3.1.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

4.3.1.1.严把准入门槛

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鼓励使用绿色低碳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围绕重点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推动大数据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提升能源、资源、环境智慧化管理水平。把优化工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作为“十四五”时期推进工业节能的重要途径,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后评价,进一步提高能耗、环保等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扩张。

4.3.1.2.打造绿色产品输出基地

以原料深加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农畜产品输出为目的,重点推进乳制品、肉类、马铃薯、冷凉蔬菜、粮油加工等主导产业集聚,做强绿色高端农畜产品加工业,加快实施“蒙字号”工程建设,培育知名品牌,建设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化发展区。凭借“差异化的品牌定位”和“聚焦式的发展战略”,内蒙古兰格格乳业有限公司研发推出兰格格草原酸奶系列、雪原蒙古族酸奶系列产品,成为专业生产凝固型酸奶的现代化乳制品企业;通过产研制精品咸牛肉、精品咸羊肉等产品,内蒙古集宁老马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把牛肉、羊肉加工形成咸牛肉、咸羊肉、浓汁牛肉、卤牛杂等十几种罐头产品以及多种风味的牛肉干和卤制品软包装肉类清真食品,形成以罐头和牛肉干为主导产品的有地方特色和市场发展前景的民族食品链;乌兰察布市东来顺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是集宁区肉类生产加工设备最先进的新型肉类加工、冷藏、供销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采用真空包装技术,将羊肉坯、砖、卷加工形成副产品,成为“面向首都、背靠首府、辐射周边”的绿色食品加工输出基地。

4.3.1.3.推进新兴产业建设

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方针,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新兴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低端产业高端化,进一步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以“主导+培育”的发展思路,合理发展化成箔、石墨、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等电子信息新材料,支持电容器、磁头、单晶硅片等产业发展,实现电子信息材料产业由低端向高端发展、由小规模分散型向大规模集约型发展,加快确立集宁区电子信息材料产业的比较优势;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培育石墨烯、三氟化氮、可溶性聚四氟乙烯、含氟聚酰亚胺、木合纤维等新材料发展,建设氟硅产业园。支持秋实、乾峰等企业扩产,发展生物、建材、陶瓷等新材料。顺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趋势,出台相应的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新材料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瞄准产业未来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在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开发上取得突破,推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合理控制能耗的前提下,推进东阳光、海立二期项目建设,形成全球最大的高压化成箔生产基地。利用高压化成箔产业优势,积极对接上下游企业,引进积成箔、电容器项目,推动新材料产业集聚成链,培育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自治区新材料产业创建区。

4.3.2.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

4.3.2.1.构建“一心·两区·两带”全域旅游新格局

以“立足生态、发展旅游、富地裕民”为统领,以全域旅游发展为主轴线,立足“大健康、自助游、家庭游、研学游、党团建”五大客群,以草原城市和北部草原为龙头,全面推进跨区域资源要素整合,构建起“一心·两区·两带”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一心”是指:建设乌兰察布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北出口),“两区”是指:建设集宁文化商贸旅游区和建设北部草原避暑度假区;“两带”是指:打造霸王河草原城市康养旅居度假带、打造霸王河草原城市康养旅居度假带,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4.3.2.2.实施旅游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充分发挥旅游度假资源优势,实施旅游产品提升工程,大力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深化改革,推动景区度假区提档升级,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高等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实施家庭度假游、避暑康养游、自驾露营游、研学教育游、党团建旅游五大人气产品和文化体验游、体育运动游、城市休闲游、会议会展游五大全季产品打造计划,着力解决“龙头品牌缺,精品景区少,度假产品不足,四季发展不均衡”的核心问题,全面提高集宁区旅游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

4.3.2.3.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实施“旅游服务提升工程”,着力提升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主要旅游要素水平,促进旅游业结构升级。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度。优化服务要素供给,推进结构优化、品牌打造和服务提升。实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工程”,加强城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提升面向定制化自助游时代客群的旅游公共服务力度。增开、加密直飞城市航线,构建区内旅游交通体系,加强节假日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组织和景区拥堵预警信息发布。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游客服务点三级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推进残疾人、老年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3.2.4.创新对外文化交流

主动承担起中蒙俄文化旅游交流枢纽的功能,推进中蒙俄国际博览会、中蒙俄美食文化节、“万里茶道”跨境自驾穿越活动等节事活动,推动中蒙俄三国文化、旅游、体育交流推广。实施“云游草原之城”营销计划,重点运用微信、头条、抖音等流量王新媒体,开展全方位营销,实现快速引流。注册微信、头条、抖音等集宁区旅游公众号,上线集宁区旅游VR全景导览;推出一部手机游集宁,上线集宁区旅游微信小程序;联合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直播云游集宁景区,开展“到集宁来避暑,到集宁看草原”一系列吸睛新媒体营销活动;开展社群营销,通过会员积分营销、渠道社群营销、精准招募专属性大社群团长等方式,提高营销管理层次;开展携程、美团、大众点评等渠道营销,迅速推出集宁区旅游线路。

4.3.2.5.推动文体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

依托集宁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00天、夏季平均气温18.8℃、负氧离子含量高的得天独厚自然条件,按照“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战略规划要求,借助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创新大健康体系建设体制机制,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切入点,与存量房产相结合,大力引进外部医疗、养老机构,积极推动蒙医、中医产业的传承和保护,全面振兴蒙中医药事业,坚持以旅游促康养、以康养促旅游,加快推进文旅康协调发展,构建以“中医疗养、蒙医保健、医疗康复、旅居康养”为一体的大健康发展格局,奠定“冬有海南、夏有集宁”的康养品牌。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等方式开展运营,盘活国有资产,加快引进大型康养品牌企业,推进康养、医养一体化建设。依据集宁区“面向京津冀、背靠呼包鄂、接纳全国”的康养产业发展定位,加快专科特色医院的建设,构建智慧养老和医疗服务体系。完善远程诊疗、推进数字医疗,全面构建集体检、诊疗、康复、疗养、养老于一体,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药保健和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丰富文体娱乐活动、提升商业综合体服务质量为支撑,促进大健康与大旅游融合发展。以旅游度假、健康养生(养老)、生态休闲为主体功能,加快发展专业化、个性化健康服务,建设与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游、健身养生游紧密结合的健康养生福地,发展短租旅居式康养、嵌入式养老,满足多层次康养需求,打造文体旅康养产业一体化发展示范基地。

4.3.3.大力发展数字化产业

4.3.3.1.延长互联网数据中心产业链

围绕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及周边地区和京津冀地区互联网数据中心,延长互联网数据中心产业链。发展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电源设备、制冷设备、IT设备等装备制造与维修维护;扩大互联网灾备中心光储存设备、蓝光光盘生产规模;推动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精密空调和柴发设备、云终端、智能传感器等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围绕电子信息材料重点领域引进企业和人才,构建“企业家+专家”的人才团队,形成在领域内具有竞争力、集研发与产业化一体的人才队伍。

发展客服营销、金融保险数据处理、建筑和地理信息应用、数据和音频标注、短视频生产制作、GPS动态监控、区块链技术等大数据服务外包业务。逐步完善大数据交易、清洗、加工、应用等产业,建设大数据清洗加工基地;引进北斗航空产业,大力发展IT产业、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等总部经济产业;借助清华大学超算中心建设,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超算中心落户集宁,打造国内重要的超算中心基地。加快建设无人驾驶、无人机试验场、卫星互联网设施等基础设施,为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及应用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借助华为、阿里巴巴、万国、中弘紫晶等企业优势,发展数字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领域技术人员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培训产业发展。

4.3.3.2.加快工业数字化改造

应用数字技术,增强优势特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工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上云、用数、赋智”,实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减少排放、安全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智能化改造,依托重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物流及回收利用等全环节管理、全过程追溯的一体化生产体系。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力生产和传输通道布局,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能源大数据服务等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构建产业链环环相扣,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运行管理和运营服务全面互联的智能化工业园区。

4.3.3.3.发展智慧物流业

以七苏木基地和北方陆港为重点,使用统仓统配物流技术,降低存储、装卸、配送等环节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整体效率,加快建设智能化国家物流枢纽。发展智慧商贸,打造集智能仓储配送系统、用户门店智慧管理系统、交易支付及结算系统等为一体的智慧商贸平台。培育以互联网数据中心上游装备制造、下游数据应用和工业、商贸、物流等产业数字化集群为支撑的中国北方大数据产业基地。

4.4.营造绿色宜居人居环境

4.4.1.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4.4.1.1.开展城市“绿肺”工程建设

在保持、优化已建成的白泉山公园、老虎山公园等兼具生态、观赏、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公园的基础上,完善城市绿道网络建设,形成四通八达的城市“绿色动脉”,既要见缝插绿,更要拆墙透绿,实现公共绿化与庭院绿化的有机融合,加快构建“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绿地生态系统。抓好道路绿化工作,在全面考虑行道树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力求树种多样化,既注重其遮阴、减少噪声和吸尘的作用,又考虑其景观作用,努力做到一街一景,不仅增添城市绿色景观,也满足广大群众休闲、健身、娱乐的需求,发挥城市之肺的功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加大现有城市景观生态园林抚育和保护力度,实行扩面、增量、提质,做到城区范围内有路就有林、有水就有林,系统增加绿地规模,全面提升城区现有绿地景观品质。到202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人。

4.4.1.2.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完善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并合理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宣传牌,指定专人定期巡查和维护。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监测计划,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向社会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对监测出现超标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并实施,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和排污口,以及保护区内的道路住宅等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依法查处未经规划许可的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私挖滥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清理整治排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清理与整治霸王河,清淤扩容,通过种植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建立人工湖、布设动态检测系统等综合措施,提高水源地生态自净能力。

4.4.2.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4.4.2.1.持续推进农村户厕改造

引导周边农村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户用厕所建设和改造模式。开展厕所粪污治理,科学确定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因地制宜实施卫生厕所建设与改造、厕所粪污治理与利用。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区域,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对于主要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区域,禁止化粪池出水直排,畅通粪污腐熟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还草渠道,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60%。

4.4.2.2.实施农业“四控”行动

控水方面: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农业灌溉超定额累进加价),实现总量控制,一井一表,定额管理,节奖超罚,协会运作等“五到位”管理目标。推进农村生活用水节水工作,倡导节水思想,结合奖补办法的制定增强农民节水意识;控肥方面: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等高效新型肥料对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现科学用肥、控肥,到规划期末,化肥使用量力争减少30%左右;控药方面: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用药,限用农药合理使用,常用农药不超标,控制过度用药;控膜方面:严格执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国家标准,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禁厚度0.012mm以下地膜在保护区内使用,推进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提高废旧地膜回收处理率,分类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积极构建地膜回收利用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4.4.2.3.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结合集宁区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全面清除存量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广符合农村特点和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鼓励支持嘎查村购买第三方服务,采用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嘎查村环境清扫保洁专业化水平。提高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展餐厨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城镇餐厨垃圾的处理质量,做到定时收运、定点处理、科学利用,防止餐厨垃圾流入其他渠道造成二次污染或公共卫生问题。

4.4.3.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4.4.3.1.提高绿色建筑比例

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提出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建立健全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完善从设计、施到验收等环节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本地区绿色建筑向普及化、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努力实现从发展单一绿色建筑向规模化转移、从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向话行标识转移。加强对绿色建筑全过程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绿色建“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制度,确保竣工项目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落实优惠政策,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鲁班奖”“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优先入选或给予奖励。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推广“建筑光热一体化”应用技术,在医院学校、宾馆、住宅项目上普及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技术;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应用,实现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到2025年,政府投资新建项目绿色建筑面积达到90%以上。

4.4.3.2.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明确政府绿色采购责任主体。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宣传与指导,推动采购单位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绿色采购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绿色产品的采购比率;实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制度。要求采购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节能、环保要求,全面及时公开采购项目信息,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的产品。采购项目完成后,依法组织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强化政府绿色采购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觉执行采购节能、环保、节水等政府采购政策,确保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取得实效。

4.4.3.3.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强枢纽性、功能性、网络化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建立以道路公共交通为骨干和公共自行车等多种交通方式协调运转的立体化绿色交通网络。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路规划布局,规划开往重点旅游景区的公交线路,增设公交站点,建设公交枢纽站,增加公交车投放数量,及时更新站牌,确保线路站点准确无误。扩大公交覆盖面积,贯通新旧区公交线网,尽可能解决城市周边居民出行问题,推进公交、轨道交通线网综合规划,推进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和执法管理,提高公交通行效率,到2025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中心城区骨干路线高峰时段最小运行间隔达到10分钟以内。在城市商业区公园广场等附近合理布局公共自行车配置站点,开辟自行车专用通道,积极倡导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重点解决公交系统“最后一公里”问题,满足广大群众短距离出行需求,提升出行效率。

基于“草原云谷”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在已有“互联网+智慧公交”运营体系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软硬件设施,提升视频监控及网络调度能力,有效满足群众出行的多样化便捷性的需求,大力提升城市公共服务现代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进出租车、公交车改气,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天然气和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加气站、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公交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尤其加快各旗县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不断更新城市公交线路,配置新能源公交,规划建设自行车道规划配置公共电动车站点,鼓励绿色出行。

4.4.3.4.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

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增强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推广绿色服装,遏制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4.5.建设全过程生态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4.5.1.建立健全源头严防的制度

4.5.1.1.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原则,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对天然草地、林地、河流、湖泊、滩涂、耕地等生态空间也要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转为建设用地,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

加强对空间开发的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开发建设项目准入机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技术,定期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质量。

4.5.1.2.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衔接好国土空间规划,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对水域、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体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资源资产,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完成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基础上,推动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开展。

4.5.1.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湖长制”,有效调动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方便市委、市政府直接进行环保决策和管理。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内无新增“四乱”问题。

4.5.1.4.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结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环评制度改革。围绕环境质量、生态安全两大核心任务,强化规划环评和区域限批联动机制,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发挥规划环评在空间管控方面的重要作用。

4.5.1.5.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严格禁止污染物超标排放。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质量底线要求的园区,要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等,使排污许可具备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核心的制度能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4.5.1.6.执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控制和全面节约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点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措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安排建设用地,按行业用地标准控制用地规模,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严格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对全区各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年初定期对确认发放的取水许可证进行年审,从源头上规范用水行为。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核定用水量,严格水资源税的征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规定,切实做好取水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在取水许可审批中,对取水、用水指标和要求进行严格把关。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全面落实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制度,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节能技改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

4.5.2.建立健全过程严管制度

4.5.2.1.强化党委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推进机制。完善“党委政府强化领导、人大、政协统一监督、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机制。建立高规格的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环保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清水活水”治理体制机制,认真落实生态污染联控机制。凝聚社会力量,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治理、分级负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层级责任制,将日常监管责任分级落实到岗到人。

4.5.2.2.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全覆盖。把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林草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好林草生态奖补政策。全面加大林草生态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保护管理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到“十四五”期末,实现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全覆盖。

4.5.2.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城管、环卫、住建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兑换积分奖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4.5.2.4.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机制

对公益属性明显的生态环保项目,建立健全环保服务购买监督评价机制。大力拓展污染治理设施特许经营、环境检测社会化、环境监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污染治理监管的第三方服务,探究“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的治污新模式。建设环境信用体系,将环境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政策。

4.5.2.5.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和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载体作用、强化主流新闻媒体信息公开、利用移动新媒体“三级矩阵”推进信息公开。强化依法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优化审核、转办、催办、答复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受理事项有序办理。开设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多个专题专栏,对全区生态环境主要工作与社会关心的热点工作进行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5.3.建立和健全后果严惩的制度

4.5.3.1.建立生态优先的考核制度

根据自治区制定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将能源消耗、土地和水资源节约、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明确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考核生态环保指标。

4.5.3.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乌兰察布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审计的重点内容,与干部任期考核、选拔任用相结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领导干部终身追究制。对无视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对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4.5.3.3.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的意见》《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项目计划要优先安排近3年未开展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或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审计要坚持问题导向,揭示和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5.3.4.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重要工作原则,明确涉及集宁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各个部门的责任分工,并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配套机制。建成责任明确、途径多元、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应赔尽赔、修复有效、信息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草原生态检察局为创新点,积极推进“林草长+检察长”制度与公益诉讼相结合,继续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损害赔偿磋商、司法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损害修复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4.5.4.加强林草执法监督

加强森林草原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各项森林草原管护措施,加强森林草原管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执法督查检查,严厉打击乱开滥垦、非法征占用各类林地草原等违法行为。制定相关法律细则,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行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依法保护森林草原的良好社会氛围。

4.5.4.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机制

对公益属性明显的生态环保项目,建立健全环保服务购买监督评价机制。大力拓展污染治理设施特许经营、环境检测社会化、环境监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污染治理监管的第三方服务,探究“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的治污新模式。建设环境信用体系,将环境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政策。

4.5.4.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和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载体作用、强化主流新闻媒体信息公开、利用移动新媒体“三级矩阵”推进信息公开。强化依法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优化审核、转办、催办、答复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受理事项有序办理。开设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多个专题专栏,对全区生态环境主要工作与社会关心的热点工作进行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集宁区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动优化网上政务服务。

4.6.建设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4.6.1.深入挖掘生态文化,弘扬文化精神

深入挖掘察哈尔文化、红文化内涵,加强对文化题材作品的规划和策划,实施“集宁区艺术精品创作工程”,推进乌兰牧骑事业取得新发展,全面展示新时期集宁区文化形象。积极推动蒙古剧、东路二人台等集宁区地方剧种与生态文化的融合创新,完善戏曲教育与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依托“草原文化音乐节”“二人台艺术节”“乌兰牧骑艺术节”等具有民族特色的节日庆典活动,加大生态文化宣传力度。

4.6.2.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讲好集宁故事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深度普查工作,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基础保护、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和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工程”;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方式;加大文物征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文物藏品整体质量。

4.6.3.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工程”鼓励推出新的数字化文化服务产品,丰富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新门类;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工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构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为主线,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挖掘整合文化资源,培育壮大文化市场,拓展和延伸文化产业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加快发展现代马业,加强马文化产业化、品牌化建设,创作“蒙古马颂”大型马舞剧,大力演绎弘扬马文化,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符号,将“蒙古马”精神发扬光大。

4.6.4.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4.6.4.1.创新宣传形式

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开展世界环境日、“6·5”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答案在自然”“绿色低碳”等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在全社会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

创新推广行动形式,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微视频、微电影、漫画读物等。用好新媒体平台及各方面社会资源开展线上线下宣传,积极动员广大青年、妇女参与,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力戒奢侈浪费,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多个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并进行宣传推广,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生动局面。每年组织开展公民生态环境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掌握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行为基本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4.6.4.2.深入推进社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大力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群众文化事业。加大对群众文化活动经费投入,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巩固和完善独具集宁区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进一步挖掘地方文化元素,积极探索群文辅导、艺术培训等群众文化发展新路子。利用短视频、APP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和自媒体方式,将文化艺术与网络相融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感受集宁区文化。通过丰富的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的开展,助推全民素质的提升和乡村振兴。

4.6.4.3.深入推进企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将生态文明纳入职业教育体系,以绿色文化塑造新型企业文化底蕴。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生态文明管理机构,对企业人员进行环境友好、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生态文明教育,让企业成为集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将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作为考核企业生态环境达标的重要内容,组织学校和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生态文明教育服务,促进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督促企业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适应当前节能减排形势的需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保护不仅是并行不悖的,甚至是相辅相成的,对于企业来说,环境保护不仅是挑战,更是机遇。在生产和消费中,企业能够不断采用新技术,最大限量地节约资源与能耗,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力建设企业生态文明。

4.6.4.4.深入推进社会团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区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和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在项目开展、活动合作及活动场地、资金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支持。加强交流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志愿者的培训。支持指导企业、社会团体发起和组织各类环境公益性活动,号召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6.4.5.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

将生态文明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区政府进一步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系列培训,切实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分阶段选择区内外各级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效较为显著地区,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到相关地区进行参观学习、经验交流和区域合作。适时组织观看针对国内外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制作的宣传片和警示材料。通过观看警示录,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了解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科学、有效地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4.7.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4.7.1.重点工程

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要求,针对集宁区的主要问题,在系统梳理集宁区现有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分别从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生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五大方面,提出集宁区未来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空间、生态文化方面的系统工程。

到规划年末,集宁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工程共36项,投资105.38亿元。从各体系来看,生态经济类项目11个,投资53.74亿元;生态生活类项目10个,投资44.48亿元;生态文化类项目6个,投资3.71亿元;生态安全类2个,投资0.47亿元;生态空间类7个,投资2.99亿元。

4.7.2.效益分析

4.7.2.1.生态环境效益

通过规划的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工程开工建设,集宁区大气、土壤、声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升。通过空间优化布局和生态保护战略的实施重要的生态环境区域得到重点保护,林草覆盖率高达53.5%,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有所增加。合理的生态格局和健康的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稳定性、减轻自然灾害、维持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生态环境支撑作用。

通过规划的实施,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建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工业企业污染物将得到全面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最终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减轻环境压力。

4.7.2.2.经济效益

通过规划的实施,将加速生态产业的发展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拉动地方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利用和产业循环发展,形成高效低耗减污的资源利用方式,经济活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有助于地方经济走上高速、高效、低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使城市品位和形象从整体上得以提高,为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提供了环境基础,逐步产生间接的经济效益。

通过规划的实施,经济发展方式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提升生态环境的总体质量意义重大,进而降低水体修复工程、土壤修复、城市空气净化、地下水涵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有效降低生态受损的修复成本。有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4.7.2.3.社会效益

通过规划的实施,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推动生态文化建设,有效推动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态文明的有机结合,提高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知度,城乡居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向环境友好、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社会融洽的生态文化转型,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生态生活建设,加强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将进一步得到改善,营造出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氛围。

4.8.保障措施

4.8.1.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集宁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成立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推进规划的编制、实施,建立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区和各镇分级管理,各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狠抓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确保完成集宁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任务。

4.8.2.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严格的生态监管体系。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应制定规划实施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详细部署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把每项指标和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由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部门代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及效益,提出针对性的调整对策和方案,以保障规划能够实时更新、完善,长久实施。

4.8.3.多方筹措资金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创新投融资模建融资平台,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撑。完善绿色发展基金体系与配套机制,统筹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资金管理。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制定因势利导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筹集资金发展生态经济,鼓励创业投资创业等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定期公布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融意向。

4.8.4.加大科技创新

强化集宁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相关基础研究,完善环境科技研究体系和创新环境,加强集宁区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生态安全阈值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低碳产业技术研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在信贷、税收、财政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倾斜,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发挥政府的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职能。

4.8.5.强化社会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重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各类群众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素质,发展生态文化。

鼓励公众参与。依法定期通报环境质量、重要政策措施、排污企业环境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等,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做好舆情应对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依托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互联网管理平台,畅通环保监督通道,保障公正环境权益。

附表:集宁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22—2035年)项目清单

集宁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重点工程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属性(新建项目/续建项目)

项目建设主体

资金来源

预计完成期限

概算总投资(亿元)

生态空间

2.99

1

苗圃生产抚育绿地、防护绿 地养护-劳务工程。

养护范围::红海子苗圃、平地泉苗圃、卧龙山苗圃、永安苗圃、红海大院绿地、铁军山、G6、G55高速防护绿地、白海子公园、如意湖公园

续建

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政府配套

2023年-2027年

0.06

2

集宁区军民义务植树基地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军民义务植树1-5期绿地苗木养护

续建

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政府配套

2023年-2024年

0.84

3

2022年城区街道公园绿地养护工程

养护范围:西至工农路(不含工农路),南至G6 高速(不含G6高速),北至振兴大街(含振兴大街)所有道路、公园的绿地养护。

续建

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政府配套

2023年-2027年

0.27

4

白海子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利用人工湿地对小东滩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开展净化工程。

新建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申请专项治理资金

2028年-2030年

0.48

5

红海子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利用人工湿地对碧水蓝天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开展净化工程。

新建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申请专项治理资金

2028年-2030年

0.50

6

霸王河水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项目

一是水生植物恢复工程,水域修复面积188.7ha,覆盖率50%;水生植物种植面积94.3ha。二是水生动物调控工程,投放肉食性鱼类:乌鳢8082尾;底栖动物软甲类2828.9kg、腹足类环棱螺56578.5kg;浮游动物28303.4L。三是曝气增氧工程,设置太阳能推流曝气26台。

新建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上级专项+政府配套

2023年-2025年

0.81

7

集宁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公园的绿化与硬化工程,亮化及小品体育设施建设。

改建

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政府投资

2023年-2025年

0.04

生态安全

0.47

8

集宁区冬燃煤散烧取暖改造项目

通过燃煤散烧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供热锅炉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实施全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到2024年底前,中心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应基本完成清洁取暖替代;中心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基本完成节能改造,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工作。

新建、改建

区住保中心

政府投资+申请专项

2023年-2025年

0.38

9

中心城区生物质洗浴锅炉深度治理(煤改电)

对中心城区36家使用生物质锅炉的洗浴开展清洁能源改造,进行安装空气源热泵、水箱等方式,来彻底解决生物质燃烧排放问题。

改建

区生态环境分局

企业自筹+政府补贴

2023年-2024年

0.09

生态文化

3.71

10

集宁区安居体育公园项目

常规性球类场地 (笼式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地、极限运动设施等)、步道、广场与器械类场地(健身广场、室外健身器械场地)、儿童活动设施(秋千、滑梯、平衡木、攀爬类设施、浅水池、沙坑) 等四大功能区。

新建

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政府投资

2023年-2024年

0.26

11

察哈尔民俗博物馆布展项目

将原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民俗博物馆进行展厅改造装饰和展厅陈列布展。原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民俗博物馆总建筑面积 5266 平方米,本次项目主要改造现有建筑的一层和二层,项目改造面积为 3800平方米;并对现有建筑的消防工程按照规范改造完善。

新建

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政府投资

2023年-2024年

0.20

12

集宁区民族特色商品展示中心项目

在集宁区展览馆东馆一层建设1500平方米的内蒙古地区特色旅游商品展示馆,集中展示各地区特色旅游商品,弥补我区没有旅游商品购物的短板。

新建

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政府投资

2023年-2024年

0.10

13

北京日光旅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日光草原·民宿聚落EPC项目

项目规划范围1000亩,建筑面积6000平米,改造49个院落,改造方向为蒙元博物馆工程,民宿聚落东工程,草原餐厅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位于集宁区李老虎村。

新建

北京日光旅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

2023年-2025年

0.50

14

乌兰察布市集宁南站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集宁南站影视基地项目

在集宁区吃街广场建设投资集宁南站影视基地项目,建设影视拍摄棚等配套设施。

新建

乌兰察布市集宁南站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

2023年-2025年

0.80

15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

城市保洁、垃圾收运、公厕管理维护等。

持续实施

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政府投资

2023年--2030年

1.85

生态生活

44.48

16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东滩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扩建小东滩污水处理厂 1.5 万 m³/d;配套建设新建设施的土建工程、供电及自控工程、采暖及通风工程等;更换现状污水处理厂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部分设备。

改建

住建局

政府投资

2023年-2024年

1.00

17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东滩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

新增一体化污水泵站 2座,配套市政污水主管道改造8.5km。扩建事故池,扩建容积2万m³;现状1.5万m3/d污水处理生产线老旧工艺设备改造;电气及自控仪表、自控系统改造;厂区地面维修、外墙保温、池体遮光等整改工程。

新建

住建局

政府投资

2023年-2024年

0.88

18

乌兰察布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餐厨垃圾(含厨余)无害化处理项目

餐厨(含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餐厨(含厨余)垃圾45吨,年处理量约1.5万吨,占地面积约10亩,总投资1500万元,实现税收30万元/年。

新建

乌兰察布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

2023年-2025年

0.16

19

碧水蓝天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进水以集宁区工业排水管网收集输送来的三家化成箔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为主;处理规模为1.5万m³/d,主工艺设备分两条处理线,每条处理线可独立运行,每条处理线的处理能力为0.75万m³/d。

新建

碧水蓝天工业污水处理厂

政府投资

2023年-2025年

1.55

20

集宁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筑垃圾处理规模100万t/a,产品线包括再生压制砖、再生无机混合料和再生混凝土。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936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466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车间、综合楼、宿舍楼、再生压制砖车间、原料暂存间、门房及地磅房等。

新建

内蒙古金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

2023年

2.90

21

固废综合利用脱硫石膏生产高强度石膏—β型半水石膏及深加工项目

利用京宁热电厂废弃脱硫石膏,年生产β型半水石膏粉13万吨生产线,生产轻质拌灰石膏7万吨生产线,石膏自流平砂浆7万吨生产线。总用地面积32847平方米,建筑面积20500平方米,包括烘干车间1个2500平方米,粉刷石膏车间2个共3000平方米,石膏自流平生产车间1个3000平方米,原料库2个6000平方米,成品库1个3000平方米,办公楼、宿舍楼、实验楼各1栋共3000平方米。

新建

内蒙古美石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

2023年-2025年

1.20

22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滩水源地供水工程

该水源地出水量在2万t/d。工程涉及6座水源井,分别为6座水源井配套水泵、井房,配套网围栏对水源地进行保护。井房内安装照明设备(防水、防潮,含灯泡、灯座、电线等)、防雷和接地装置,变频控制柜,机井智能计量系统,水量水位监测系统,监控系统,管线计量系统等。

新建

市水利局

申请专项治理资金

2023年-2024年

2.06

23

乌兰察布市瀚蓝固废生活垃圾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对瀚蓝固废生活垃圾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项目,年生产20万吨生产环保砖。

新建

祥泰公司

企业自筹

2023年-2025年

0.60

24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0万t/a,园林垃圾预处理中心3.65万t/a ,装修垃圾预处理中心15万t/a,RDF加工中心3万t/a ,生态肥料加工中心1.1万t/a,再生建材加工中心10万t/a ,管理宣教中心。

新建

区住建局

企业自筹

2023年-2025年

2.00

25

南沙河综合整治及地下综合管网同步建设工程

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综合管网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生态园林工程。

新建、改建

区住建局

上级专项+政府配套

2023年-2030年

32.13

生态经济

53.74

26

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

建设144条生产线

续建

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

2023年

10.00

27

内蒙古三信实业有限公司负极材料项目

分三期建设,总产量15万吨,一期工程年产负极材料5万吨,投资20亿元。

新建

内蒙古三信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

2023年-2025年

20.00

28

北京京宇复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

项目总投资10亿元,在集宁区建设生物制药基地,其中一期投资4亿元,用地400亩,一期建设鼓励仿制药(原料药)项目,主要包括糖尿病系列(其他)、补铁系类、前列腺素系列、甾体激素系列药物。

新建

北京京宇复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自筹

2023年-2025年

4.00

29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通过购置新设备及生产车间改造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原料回收率,购置新设备(负极材料烧结炉2套、石墨化成套整流机组一套、脱硫塔2套及时石墨化炉配套设备、设施等)。

新建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

2023年-2025年

1.10

30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瑞健康科技园项目

拟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油脂加工销售项目,年加工销售进口油料30万吨。项目分三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主要为油料作物进口和油脂加工,建设厂房及储油库房共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二期工程主要为利用油脂废渣料生产加工饲料,建设厂房1.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0.3亿元;三期工程主要为货物仓储物流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包含仓库3.9万平方米及办公楼3000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0.9亿元。

新建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

2023年-2025年

12.00

31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利用厂区内厂房屋顶等可利用的空地建设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方式,所发电量就近接入厂区内配电系统上进行消纳。

新建

工信局

企业自筹

2023年

0.15

32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三股泉肉牛集中养殖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100亩,目标为建设成为乳肉兼用型牛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项目,总体规划养殖规模5000头。 本次为一期工程,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养殖肉牛600头。本次为一期工程,一期建设总建筑面积7146.15平方米,主要建设1-3#牛舍、草料棚、配种室、办公室,青储池等,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新建

乡村振兴局

企业自筹

2023年

0.08

33

集宁区白海子镇六苏木村肉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①号②号牛舍基础钢筋模板已完成,正在打灰。配套产业路已完成路基挖方1850米,砂垫1700米,混凝土浇筑620米,震模、养护550米。预计7月底完成道路全部工程量。

新建

乡村振兴局

企业自筹

2023年

0.11

34

祥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回收再利用项目和包装材料项目

年处理建设炉渣和一般固废12万吨;年产包装材料600万套。

新建

工信局

企业自筹

2023年

1.40

35

内蒙古海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车间节能改造

内蒙古海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车间节能改造项目,改造20条生产线

续建

工信局

企业自筹

2023年

2.00

36

内蒙古金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

新建

工信局

企业自筹

2023年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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