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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7 15:15 作者:集宁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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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一、面临的挑战
二、面临的机遇
第二章 发展战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全方位提升乌兰察布居民健康水平
一、深入开展健康乌兰察布建设
二、优化重大疾病防控策略
三、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和伤害预防干预
四、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六、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健康
第二节 建设符合新时代需求的现代公共卫生体系
一、打造新时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平急结合的疫情防控体系
三、健全公共卫生救治体系
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第三节 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一、健全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快优质资源扩容与均衡布局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四、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激发医疗市场多元化活力
第四节 全周期维护生命健康
一、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二、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全面保护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健康
四、促进健康老龄化
五、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六、维护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健康
第五节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强化“三医联动”和系统集成改革
二、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三、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第六节 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步伐
一、推进中医(蒙医)服务体系建设
二、提高中医(蒙医)服务能力
三、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节 打造新时代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一、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
二、强化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培养
三、完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社会保障政策
第八节 推进智慧健康服务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九节 统筹推进行业党建和医德行风建设
第四章 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监测评估
三、加强宣传倡导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乌兰察布市快速发展的关键五年,也是实现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高质量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保障人民健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面贯彻落实健康内蒙古战略,坚持扩资源、增供给、提能力、补短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人民健康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十三五”时期卫生健康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1岁,比2015年提高了1.3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3.74‰、4.22‰、19.26/10万下降到3.19‰、3.54‰、0/10万。

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力有效,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多数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艾滋病继续保持低流行态势。慢性病控制标准达到自治区考核标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率、管理率位于全区较高水平。传染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成功应对和有效处置2例人间鼠疫疫情。

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初审工作,实现旗县市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全覆盖。积极推动卫生旗县、乡镇、嘎查村、单位创建工作。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超额完成“十三五”工作目标。

健康扶贫任务全面完成,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贫困户患慢病、大病、重病救治率均达到99%以上。贫困人口慢病卡应发尽发。800人以上的易地搬迁安置点全面配置医疗机构。全面完成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的“清零达标”和农村牧区饮水监测任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进一步实现医患双赢。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医疗服务价格全面调整。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去行政化,全面开展公立医院院长公开招聘。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强化绩效考核管理。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不断净化医疗服务环境。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资源配置公平可及性进一步提升。2020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12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7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61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3.36人。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医共体建设实现全覆盖。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上已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

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进一步惠及全市城乡居民。2020年全市门急诊总诊疗人次达3938573人次,出院人次达170181人次。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蒙医医院成功晋升三甲医院,12所综合医院和3所中医(蒙医)医院成功创建二甲医院。以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高。

中医药(蒙医药)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市中医蒙医医院创建8个重点专科。旗县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共创建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专病)。完成了自治区第三批名老中医(蒙医)传承工作,完成了77个中医(蒙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全生命周期健康得到有效维护。全面两孩政策有效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工程全面落实。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和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完成率达80%以上,出生缺陷疾病发生率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步伐显著加快。进一步完善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全员人口数据库、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三大基础资源数据库。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推广全市居民电子健康码应用,积极开展远程医疗项目建设。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打造健康乌兰察布的关键时期。在人口数量增长、老龄化加剧、疾病谱变化、人才要素流动加快等背景下,乌兰察布卫生健康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将迎来新一轮的大发展。

 

一、面临的挑战

随着众多利好政策的逐步推动实施和乌兰察布市的全面建设发展,新时代公众对健康的需求也在逐步提高,这就要求必须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但目前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机制亟待完善,以鼠疫和新冠肺炎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二是医疗卫生资源城乡发展不平衡,优质医疗资源相对短缺,基层能力不足;三是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滞后,领先专科和学科带头人严重缺乏,人才供需矛盾突出;四是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二、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卫生健康事业投入呈现持续快速增长趋势,开展了一系列医院新建、改扩建工程,医疗卫生资源供给量大幅提升,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作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节点,我市健康事业发展迎来重大历史性机遇。新一轮科技革命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事业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动“互联网+健康”快速发展,分子诊断、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重大科技加速转化,从而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发展战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以“促健康、转模式、强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风险防范,更加注重资源下沉和整合协作,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和促进均衡,实现发展方式现代化转变,提高人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努力构建健康乌兰察布新发展格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卫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全面推进高质量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人民至上,健康优先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健康放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实,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层级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健康事业发展,协调推进三医联动,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蒙)西医并重,加强公共卫生、基层卫生、中(蒙)医事业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着眼于互帮互助一体化发展,兼顾当前与长远,平急结合,补强短板,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协调发展。

优质均衡,公平可及。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优先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把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作为核心任务,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同质化水平,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资源配置、服务水平和健康结果差异,促进健康公平。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以改革推动发展,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医学科技创新力度,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与生命健康产业联动发展,促进生物医学、互联网+等新技术向医疗行业渗透,促进新技术、新服务、新业态的快速转化利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变革,提升服务供给效率。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年,全市“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服务优质可及,保障高效有力”的高质量卫生健康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得到深入贯彻,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模式和结构实现有效转变。预防为主的方针得到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强大,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卫生健康治理体系能力适应现代化需求。人民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0.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继续保持在更低水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同比例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健康公平显著改善。

2035年,卫生健康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优质高效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人民身心健康素质达到全新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健康预期寿命相应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

2025

性质

健康

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

77.1

77.6

预期性

2

孕产妇死亡率

/10

0

20

预期性

3

婴儿死亡率

3.19

10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54

10

预期性

5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0.14

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预期性

健康

生活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0.8

25

预期性

7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0

预期性

健康服务

8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55

预期性

9

产前检测率

%

70

75

约束性

10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64.98

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

预期性

11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60

65

预期性

12

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率

%

90

95

约束性

13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

0.17

预期性

14

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服务率

%

70

80

约束性

15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

%

80

90

预期性

资源配置

16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6.12

6.15

预期性

17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2.75

3.5

预期性

18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

2.61

3.8

预期性

19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

3.36

4.0

预期性

20

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

12.1

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约束性

21

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0.8

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预期性

健康

保障

22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33.07

28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全方位提升乌兰察布居民健康水平

 

一、深入开展健康乌兰察布建设

践行“健康中国”战略。围绕“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主题,坚持政府主导与调动社会、个人的积极性相结合,深入开展健康乌兰察布建设。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营造健康环境,制定健康乌兰察布评价指标体系和行动计划并启动实施,全力打造健康内蒙古“乌兰察布样板”。

构建全民健康共建共享新格局。进一步引导居民增强“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推进健康城区、健康社区/村委、健康学校、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和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活动,建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健康联络员制度,健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网络体系。

继续实施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完善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加大控烟监测力度,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工作,加强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的监测工作,加强健康相关风险评估,逐步扩大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重点危险行为的监测范畴,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二、优化重大疾病防控策略

推进防治融合。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方针,秉承“大健康”、“大卫生”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制。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机构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提升重大疾病防治能力。推进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神经系统损伤康复、精神卫生等专科能力建设,打造区域性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推动脑卒中、胸痛(心梗)、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创伤等“五大救治中心”建设。做好重大疾病的监测检测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筛查和规范治疗率。推动乌兰察布市优生与分子医学检测中心运用基因检测等精准医疗技术,完善新生儿、高危妊娠、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筛查机制。

做好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完善新冠肺炎、鼠疫、艾滋病、结核病、肝炎、布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创新监测预警和检测手段。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建设,落实防治措施,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大地方病危害。

坚持关口前移,深入细致抓好鼠疫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鼠防能力建设,强化鼠疫自然疫源地动物间鼠疫的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处置,加强区域鼠疫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落实疫区禁牧措施,加强保护性灭鼠灭蚤。围绕“管住牧羊人、盯紧作业者、首诊负责制”的防控策略,健全和完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成立高危人群网格管理队伍,对鼠疫疫源地及附近的高危人群开展健康监护。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周边地区密切合作,协同推进联防联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提高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全面整合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链条,编制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市民健康服务规程,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完善绩效评价和财政核拨补助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三、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和伤害预防干预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计划。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建设慢性病防治示范基地,推进市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预防干预措施。全面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建立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提升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强化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有效防控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

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加强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标准和指南的培训和宣教。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交通伤害、溺水、意外中毒和意外跌落。

 

四、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设立统一的心理援助热线,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加强抑郁症、焦虑障碍、睡眠障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提高常见精神障碍规范化诊疗能力。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服务在基层”管理模式,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实施“健康家园、无疫小区”创建活动,依托社区/嘎查党群服务中心以“党建+”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清洁活动,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和家庭中。

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把巩固发展全域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筑牢卫生创建基础。继续推进卫生城市卫生旗县” 卫生乡镇创建工作。

提升病媒生物防制效能。督促落实以环境卫生治理、清除蚊蝇鼠蟑等孳生地为主的综合性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强化“四方责任”,完善防制设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六、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健康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计划,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持续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风险监测评估服务地方食品安全保障的作用。

统筹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提高环境卫生监测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饮水监测,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专栏1  全方位干预主要健康问题项目

健康促进与教育。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健康素养促进;健康促进旗县(市、区)建设;健康知识进万家;基层健康教育讲堂试点;合理膳食倡导;烟草控制。

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鼠疫防治监测;人禽流感、新冠等呼吸系统传染病防控监测;麻风病监测;流感、手足口病、病毒性腹泻、布病、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监测和评估;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监测;青少年、成人、高校大学生烟草流行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肿瘤随访登记、死因监测;饮用水和环境卫生及学生常见病监测;完善伤害监测体系,拓展儿童伤害监测。

重点传染病防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冠、鼠疫防控;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包虫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实施农村牧区重大疾病防控项目。以疫情防控为重点,与北京市卫健委探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合作机制。从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应急演练、体系完善等,到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医疗救治、患者转诊、信息共享等方面,从根本上提升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

地方病防控。依托京蒙医疗合作,以地方病根治研究为重点,探索组建医学科学研究治疗基地。积极吸引北京和其他省市医学科研专家深入我市。重点将有地方特色的过敏性鼻炎、布鲁氏杆菌病、氟骨病、碘缺乏病等疾病纳入科学研究范围。

慢性病综合防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老年性疾病评估治理暨康复楼及高压氧舱暨肿瘤放疗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癌症早诊早治、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高危人群干预试点;糖尿病患者并发症早期筛查试点。

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促进。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农村癫痫防治管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心理治疗师培训;心理救援应急队伍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建设。乌兰察布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心理、精神康复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 80%以上。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建立医院-社区相衔接的精神疾病康复模式。

食品安全与环境健康促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公共卫生危害治理;饮用水、公共场所、人体生物监测等环境健康监测;消毒支撑体系;区域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爱国卫生运动重点项目。健康单元创建项目。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无烟环境建设项目。以开展无烟机关和无烟学校建设为重点,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第二节 建设符合新时代需求的现代公共卫生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聚焦防控、救治、应急三大关键领域,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卫生机构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一、打造新时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构建适应现代化要求的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传染病监测网络建设,快速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早期监测预警、实验室快速检测和先期处置能力。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传染病专科医院、检测实验室建设。实施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发热门诊和核酸检测能力等建设项目。3年内实现堵漏洞、补短板的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建立起适应需求、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软硬件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学科人才和信息化建设,各级疾控机构要不断提升实验室检验能力,确保检验人员数量及人才培养。增加精神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社工等多学科团队配置,强化疾病预防、危机干预、应急处置等能力。

 

二、完善平急结合的疫情防控体系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快速处置机制。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部门之间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智能研判、协同处置水平,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

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以强化信息共享,快速反应为目标,提高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判、风险评估及部门协同效能。在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疗机构、药店、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建立完善监测哨点,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健全个人健康申报、舆情监测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等多渠道疫情监测体系。推动发热门诊常态化、规范化运作,实施发热门诊网络医院升级改造工程。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时空现代化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网络。逐步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

 

三、健全公共卫生救治体系

完善重大疫情救治网络。坚持平急结合、防治融合,建立健全分级分类、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市第四医院建设我市区域内重大传染病救治中心。旗县重点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科和可转换病房建设,增加传染病收治床位。对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规范化改造。

提升重大传染病和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重症、呼吸、麻醉、感染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提升综合救治能力和多学科联合诊治水平。实施县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坚持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等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储备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的场所。

 

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完善卫生应急快速响应机制。制订完善乌兰察布市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指南,深入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教。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队伍建设。加强重大疫情应对和处置能力培训演练。

强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乌兰察布市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打造全市统一急救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由政府主导、全域覆盖、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市、旗县(市区)、乡镇(苏木)三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完成各旗县(市区)急救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提升院前急救服务综合能力,强化院前急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救与消防救援合作。

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继续优化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设置,完善设施设备。增设献血点,增配采血车、送血车,继续完善采供血网络布局。开展血液安全保障行动,完善无偿献血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建立血液应急保障指挥平台,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开展人员培训,提升血站人员工作能力。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力度,提升千人口献血率。

优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以平急结合、采储结合、集中管理、统一调拨、节约高效为基本原则,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预案、储备信息共享机制和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物流配送制度,设立紧缺物资运输快速通道,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分配和科学使用机制,形成高效安全可控的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

专栏公共卫生防护网项目

统筹乌兰察布市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围绕平急结合、医防融合、“防控、救治、应急”三大能力提升,完善疾控机构功能定位、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改革疾控机构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和医院公共卫生责任,实现疾病监测综合灵敏、风险预警精确科学、应急处置立体高效、转运救治协同联动的公共卫生防护网。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全面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施设备条件。乌兰察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建设及购置设备项目、市灭鼠多药库建设项目、四子王旗国家级鼠防监测点建设项目;商都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扩建项目,卓资县疾控中心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察右前旗疾控中心业务楼及实验室建设项目,丰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新区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卓资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凉城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建设项目,察右中旗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及疾控应急体系实验楼建设项目。

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应急车库建设项目、中心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市第四医院应急救治医务人员隔离休息楼建设项目;察右后旗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察右前旗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采供血机构建设。乌兰察布市中心血站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建设项目。

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乌兰察布中心医院紧急医学救治中心建设项目、乌兰察布市120指挥中心信息化及应急设备建设项目。

 

第三节  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一、健全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

发展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医联体、医共体模式,促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错位配置、分工协作、差异化发展,促进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诊所、康复照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诊疗、防治结合”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共同承担区域内基本医疗、急诊急救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推动医防融合发展,共建共享全民健康基础平台。推动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打造成为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为一体的卫生与健康综合服务平台。

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关专科专病中心。到2025年,全市旗县级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

夯实基层卫生与健康平台,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守门人”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扩充药品配置品种。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康复护理能力。做实做优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家庭医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村医作为家庭医生的助理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家庭医生服务提质扩容。

完善衔接互补的接续性服务规程,扩大接续性服务供给。逐步形成旗县级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体化运营、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立起全科与专科服务有效衔接、急性与慢性疾病分级诊治的长效机制和规范。完善家庭病床服务模式,增加康复护理病床,加强护理服务与社区服务的互动,大力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专栏医疗卫生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

坚持“全市一盘棋、全域同质化”,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实施一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建设项目,提高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均衡性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便捷性,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旗县级医院基础建设。卓资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建设项目,兴和县人民医院提质扩能项目,凉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和门诊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商都县京蒙都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凉城县麦胡图卫生院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加快优质资源扩容与均衡布局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市、旗县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效能。加强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强化康复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高水平医院。

推进区域医学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已有三级医院,建设自治区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提高医疗服务和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带动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按照“区有特色、院有重点”的布局,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疗能力建设,均衡布局妇产科、儿科、创伤外科等常见专科医疗资源。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科、老年科等特色学科建设,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精神、感染、康复等专科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形成自治区级重点学科。

加强京蒙医疗合作。统筹协调北京市优质医疗资源,通过人才培养、对口帮扶、驻点指导、合作办医等方式,补齐人才、信息化、体系三大短板,全面提升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人才、技术、管理、服务能力和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建立先进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广日间服务,提高日间手术比例。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就医服务流程,提高预约诊疗和诊间结算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专栏4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建立与乌兰察布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能力,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和分级诊疗、急慢分治、有序就医的全程优质高效服务。

打造区域医疗中心。依托优势医疗机构初步建成自治区级医疗中心以及市域医疗中心。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商都县人民医院、四子王旗人民医院、丰镇市人民医院等争创三级医院。

京蒙医疗合作。探索建立北京大型三甲医院乌兰察布市分院;充分借助北京市医疗卫生资源优势,着力建设乌兰察布市医学影像、检验、病理、肿瘤治疗、院前急救五大中心。

打造重点专科。加强儿科、妇产科、老年科等特色学科建设,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精神、感染、康复等专科建设打造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血液透析全市质控中心和综合介入中心;加强市第四医院传染病患者血液透析中心建设。

县级综合医院能力提升。提升县级综合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样板工程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工程。

 

四、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激发医疗市场多元化活力

支持优质社会办医扩容。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中医、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多元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建立符合社会医疗机构特点的评价评审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医疗机构退出机制。推动京蒙医疗合作项目落实,鼓励和支持北京公办和民营资本在我市投资办医。

 

第四节  全周期维护生命健康

 

一、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强化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宣传引导,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强化妇幼健康和生育服务能力,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高质量满足生育需求。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健全扶助关怀机制。

 

二、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

推动建立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依托医疗卫生、教育等资源,支持建设承担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托育机构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指导功能的综合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新建和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支持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大力培育婴幼儿照护专业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托位建设,实现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方便且可及的目标,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托位数达自治区平均水平。持续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将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健康服务管理融入到妇幼、疾控、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强化“医育结合”发展。

 

三、全面保护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健康

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以显著提升儿科疑难杂症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为核心,构建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人群覆盖率,加强3岁以下幼儿照护。到2025年,旗县至少有1所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改善妇幼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有条件的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开设妇产科和儿科。

加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管理。强化出生缺陷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宫颈癌及乳腺癌防治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母婴室建设工作,大力推进青少年健康与发展项目,加强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加强近视眼、龋齿、肥胖、手足口病、麻疹、红眼病等常见疾病监测和干预管理。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

 

 

专栏优化生育政策服务提升项目

优生优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避孕服务。

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项目。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结构变化。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生育支持氛围;在国际家庭日、计生协会员日、国际人口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服务活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全员人口信息与生育服务综合业务平台建设项目。维护信息平台系统、采集更新数据信息、完善综合服务业务、动态监测人口信息。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项目。定期巡访;基层三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全方位帮扶能力提升;落实计划生育奖扶二项制度工作保障项目;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职能,开展关爱工程项目,开展暖心行动服务,扩大志愿者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技能培训与服务建设。

妇幼健康保障。机构建设:以市中心医院为依托建设市级儿童疾病诊疗(救治)中心、乌兰察布市妇幼保健院基础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兴和县人民医院妇儿科大楼建设项目。能力建设:乌兰察布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全市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度建设,妇幼保健示范专科建设等,完善婚育一站式服务体系,健全产前筛查及诊断体系,开展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重点疾病防治项目。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建设市县两级综合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各旗县市区建设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团队,培训培养育婴员服务人员,科学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和指导服务,提高早期教育质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四、促进健康老龄化

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发展与老年人健康特征相匹配,以需求为导向,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服务供给为职能的,覆盖城乡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着力增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可及性。继续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2025年,60%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90%以上的中医(蒙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或康复科。鼓励有条件的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加大对农区、牧区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的支持。加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周期生命质量。推进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友好社区和城市创建,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实施智慧助老行动。

夯实老年医疗保障服务基础。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就近、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蒙医)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提高老年综合征诊治能力,积极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探索老年多学科诊疗模式,对老年综合征发病因素及预后不良因素进行预防和干预。提升老年重大疾病防治水平。依托京蒙对口帮扶,发展老年医学专科医联体。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诊治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老年友好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医院试点工作,结合老年医养需求,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全科、内科、康复、安宁疗护等特色科室。在城镇社区医院试点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建设老年医疗护理站,为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长期患病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

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提升老年健康素养,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知识,鼓励老年人做健康第一责任人。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指导,提升老年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送药、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重视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深化完善医养结合协作,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

专栏6老龄化健康保障项目

老年康养服务项目。每个旗县(市区)力争创建1个以上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建设乌兰察布第二医院医疗护理康复养老项目,察右后旗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探索设立市级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老年医学专科联盟;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功能,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构建多层次推进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老年健康教育项目。探索建立老年健康教育网络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宣教模式,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和敬老月活动;各旗县市区结合本地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情况,制定老年健康宣传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

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项目。以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心理支持服务为切入点,逐步开展老年人全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积极防治老年性痴呆病。

老年友好社区和友好城市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鼓励社会力量在城市社区建设老年医疗护理站,为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长期患病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完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共同生活,高效推进居家社区养老。

 

五、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能力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各旗县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病危害检验检测能力。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构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预测预警体系。完善职业病诊断和救治保障。加强职业健康促进。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

专栏 职业病防治项目

职业病防治。成立职业病诊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尘肺病患者健康管理;加强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启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点。

 

六、维护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健康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常态化机制,调整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主要慢性病的签约服务政策,实施健康帮扶“三个一批”行动计划,重点落实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帮扶措施。进一步完善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进一步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精准康复。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

专栏 维护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健康项目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

残疾人健康维护。残疾人健康维护;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06岁儿童残疾筛查、康复救助;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防盲治盲;防聋治聋。

 

第五节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强化三医联动和系统集成改革

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措施,以药品集中采购、使用为突破口,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持续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机制。围绕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和医学检查、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进医疗领域改革。

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加快推进医保领域改革,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医疗救治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二、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区域内重点疾病诊治能力,共建区域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活力为目标,探索实施“两个允许”“旗办院管”等改革。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目标。

 

三、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统筹补偿机制、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同步推进。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医院党组织会议,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并贯穿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全过程。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公立医院行风建设力度,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

专栏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项目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改革示范项目。围绕技术、学科、专家、服务四个方面,推动公立医院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构建多元化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在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机构运行、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公共服务提供、行业秩序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发展的全过程监管。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政府主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健全卫生监督网络,提升基层监督执法能力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第六节 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步伐

 

健全中医药(蒙医药)管理和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等领域中的重要作用,突出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完善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工作机制,深化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推进中医(蒙医)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中医(蒙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以市中医蒙医医院为骨干,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为基础,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科为补充,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服务网络,探索中医药(蒙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完善中西医(蒙西医)协同机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蒙医药)科室建设。建立多学科、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蒙医药)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县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发热门诊和急诊科规范化建设。

二、提高中医(蒙医)服务能力

以中医(蒙医)医院为主要依托,建立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中心,努力构建集预防、治疗、康复、养生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蒙医)预防治疗保健服务模式。推动各旗县中医(蒙医)医院建立完善的专科体系,用优势专科带动医院整体发展。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制剂室标准化项目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中医(蒙医)人才培养计划。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训机制,推动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加快高层次中医(蒙医)人才的培养。强化基层中医(蒙医)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县乡村中医药(蒙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和中医(蒙医)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

专栏10 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

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坚持中西医(蒙西医)并重,推动中西医(蒙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中医药(蒙医药)基础建设。乌兰察布市中医蒙医医院中医药(蒙医药)提升改造项目;兴和县中蒙医院中医“治未病”门诊楼建设项目、察右后旗蒙医医院基础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

实施区域中医(蒙医)诊疗中心建设。市中医蒙医医院至少要创建6个以上重点专科、学科,旗县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至少创建4个重点专科(专病)或特色诊疗科。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蒙医)特色诊疗区(蒙医馆、中医馆)建设,配备中医(蒙医)特色诊疗设备,使其成为能够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阵地。

加强中医(蒙医)医院治未病能力建设。中医(蒙医)医院设置“治未病中心”,二级中医(蒙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支持全市各级中医(蒙医)医院加强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呼吸科及临床检测实验室建设。

开展老中医(蒙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建设名中医(蒙医)传承工作室和学术流派工作室,培养一批中医(蒙医)理论素养深厚、专业能力突出的传承创新人才。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各类人才培养以及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

建设中医药(蒙医药)远程医疗系统。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中医药(蒙医药)数据中心,建成以市中医蒙医医院为龙头,旗县级中医(蒙医)院为网底,涵盖中医药(蒙医药)远程医疗、教育、治未病、辨证论治以及知识库的网络系统,实现中医药(蒙医药)数据集成。

 

第七节 打造新时代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一、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

完善卫生健康人才引进与奖励政策体系,创新协议薪酬、柔性项目、常规引进等人才引进模式,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符合市情的卫生健康人才。采取订单式培养或定向培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方式,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适应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通过“公开报考、组织考察、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方式,招聘专业技术人才,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现状,要把学历放宽到大专以上,吸引更多乌兰察布籍大专以上毕业生回乡工作;加大紧缺岗位人才引进力度,对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面试考核的方式直接引进,提升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对鼠疫防控等特殊专业应放宽专业和学历要求,同时建议区内医学院校开设鼠防专业,为各地培养专业人才。

二、强化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培养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远程教育、临床进修、学历教育等多种学习培训方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业务能力逐步建立市县乡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逐级选派、双向服务长效机制,与职称评聘挂钩,每名医师服务基层或到上级医疗机构学习不得低于一年,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带教、诊疗、技术指导、参与管理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选拔、储备优秀年轻专业技术骨干兼任业务管理工作,形成适宜的人才管理梯队,提升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出台人才继续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外出学习深造、临床进修,以及接受学历教育的技术人员层级按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报销学费进修费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升个人能力;继续深化京蒙对口帮扶力度,全市县级医院均要与北京市三甲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开展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帮扶计划,逐步提升全市公立医院医院的管理、技术和服务能力水平。

三、完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社会保障政策

提升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对技术人员的吸引力。研究制定面向订单式培养的新毕业乡村医生的待遇政策。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薪酬待遇,吸引新鲜血液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建立专业化、年轻化乡村医生队伍。落实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对长期在农牧区和偏远地区工作的卫生健康人员,在资格考试、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业务培训、职业发展、社会地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提高基层卫生健康人员的业务水平,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基层工作队伍。

专栏11  卫生健康人才建设项目

坚持人才强卫,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和心理健康、感染(含传染)、急诊、康复、护理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基层队伍、县级、中高端人才系统化引进与培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全面推进人才水平的提升。

人才引进。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专科团队。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打造以本科生为主体,专科生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梯队增加自治区医学会常务委员会3-5名,国家级委员1-2名,市级学科带头人3-5名,促进医学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人才培养。市级层面,完成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建设,继续提高临床技能中心培训能力为下一步争取中医(蒙医)专业国家住培基地、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学院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旗县级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培养临床骨干医师30名。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转岗培训

科研教育。在现有基础上争创 3-5个市级重点学科,1-2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1个以上领先学科。增加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300名。创建心脏诊疗、病理诊断、微创、康复、肿瘤治疗五大中心,承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1-3项,获省级以上成果奖1-3项。

 

第八节 推进智慧健康服务创新和产业发展

 

推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能力提升,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横向纵向联通,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智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卫生信息分类编码的标准化,实现对卫生健康服务和管理要素的统一编码,以统一编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卫生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统一编码格式的卫生计生信息双向传输机制,促进卫生健康大数据的集中汇聚和便利共享。

加强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和普惠应用。建成统一高效、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全覆盖和动态更新。推动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共建共享,推动实名制建档、就医,促进居民健康信息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集中汇聚。推广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完善和丰富码载功能,一码多用,满足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便民惠民需求。同时,积极探索在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完善卫生健康信息网络安全建设。

推动“互联网+”健康产业发展。推动跨地区的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移动护理,促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向乌兰察布汇集。深入推进医院数字化建设,实现医院资源配置、业务管理和居民就医的全数字化管理。

推动“文旅+智慧”康养产业发展。推动以本地文化为引领、旅游为主体、智慧康养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文旅+康养”的创新发展。借助我市区位交通优势、草原避暑之都品牌优势和传统中医药(蒙医药)优势等三大优势,积极推动项目的引进合作,实现中医(蒙医)在智慧康养产业中的引领作用。

 

专栏12 智慧健康乌兰察布项目

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运用医学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区块链技术赋能“大公卫”“大健康”,支持“三医联动”,推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智慧管理,实现共享应用和统一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诊疗技术和能力储备,实现市、旗县、乡镇(苏木)三级远程智慧医疗服务全覆盖。

信息化建设。乌兰察布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数字化建设,形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数据、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等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库;乌兰察布市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乌兰察布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作用,在疫情监测、病毒溯源、高风险人员管理、密切接触者管理等方面发挥数据支撑作用。

“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突出区位优势,与北京建立京蒙对口帮扶,重视中医(蒙医)在康养中的作用。构建文旅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发挥中医(蒙医)在“文旅+智慧康养”产业中的引领作用,实现旅游资源与多样化康养需求的高效对接。

 

第九节 统筹推进行业党建和医德行风建设

 

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践行使命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以党建融合健康、健康体现党建的融合式党建新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等为抓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丰富精神文明建设载体,大力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医院文化培育成医院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坚持围绕医院发展、贴近医患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党建带群建,做到群团组织全覆盖。

 

第四章  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规划》组织实施责任制,强化指导、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卫生《规划》约束力,对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明确职责,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把打造健康内蒙古“乌兰察布样板”、实现“病有良医”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优质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二、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落实《规划》执行监测评估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部门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增强《规划》执行力,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导和纠偏,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宣传倡导

持续开展健康乌兰察布建设主题宣传,完善宣传平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街道)主责的宣传机制。弘扬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广泛宣传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成效和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健康工作的普遍认知。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推动社会大众和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卫生健康事业,努力营造“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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