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区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负责政府常务工作)
区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协党组副书记
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集宁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政协副主席
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