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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宁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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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1011696197T/2025-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集宁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8-14
文号: 集政字〔2025〕126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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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宁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集宁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集宁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集宁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一、集宁烈士陵园

地址:集宁区马莲渠乡翟家沟行政村侯家沟村西郊西山陵园内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抵西山陵园大门内,以烈士陵园假山包岸石为界;南抵自然水沟,以水沟南岸为界;西抵单美英雕塑西,以围墙为界;北抵陵园路,以仿古长廊(包括长廊)及纪念广场汉白玉围栏北边为界(按照集宁烈士陵园实际占地1.9875公顷宗地红线为基准线,以烈士陵园围墙、围栏为界)。

二、老虎山人民英雄纪念碑

地址:集宁区虎山东路老虎山生态公园山顶部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抵广场东侧绿化带,以浮雕东边及广场路牙石为界;南抵广场南入口处,以两组战争雕塑基座南边及入口两侧路牙石为界;西抵广场西侧绿化带,以浮雕西边及广场路牙石为界;北抵广场北入口处,以入口两侧路牙石为界(按照人民英雄纪念碑、广场及雕塑、浮雕实际占地0.2969公顷宗地红线为基准线,以广场四边路牙石及东、西两侧四座浮雕、南边两组雕塑底座为界)。

三、谢臣雕塑

地址:集宁区民建大街27号人民公园内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抵广场,以基座底台四周与广场相接处为界(按照谢臣雕塑底台实际占地0.0103公顷宗地红线为基准线,以底台与广场相接处为界)。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烈士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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