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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宁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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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1011696197T/2025-000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集宁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25
文号: 集政字〔2025〕59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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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宁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一乡一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集宁区高污染燃料禁区划定方案》已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集宁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兰察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清洁取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定义及管理要求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种类

(一)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限值详见下表。

表 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值

燃料种类

含硫量(St,d)

灰分(Ad)

挥发分(Vdaf)

型煤

0.5%

12.0%

焦炭

0.5%

10.0%

5.0%

兰炭

0.5%

10.0%

10.0%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污染防治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由集宁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职责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二)坚持“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的原则。政府划 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之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清洁取暖改造情况、地区电力、天然气、民用洁净型煤等能源供应情况、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三)坚持“适应发展,适时调整 ”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拓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本次调整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2018年《集宁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中禁燃区范围的基础上,依据集宁区近阶段清洁取暖实际,适当扩大范围,涉及中心城区和白海子镇,具体为:中心城区霸王河以西,如意大街以南,二广高速以东,京藏高速以北范围内(不包括察哈尔工业园区);新增白海子镇政府周边;新增章盖营片区。(详见附图)

五、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工业企业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等教育机构内设食堂、车棚等场所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除电厂用煤及原料用煤外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的进集运输管控。配合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联合行动。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清洁取暖,明确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协调清洁取暖通电工作。

市政部门:负责督促燃气、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施工进度。加强供热设施管理,杜绝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医院、诊所等卫生医疗场所内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小区物业的门房、车棚等场所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清理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流动摊点,负责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流动摊点、车辆运输以及其他户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市场部门:负责清理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销售网点。负责对民用洁净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负责对洁净煤销售、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导。负责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商业网点、市场、底店等生活服务业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居民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其他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二)对违反规定逾期继续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经营业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居民要积极引导、鼓励使用民用洁净型煤和清洁能源。

(三)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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