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集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集宁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30 09:47   
字体大小: [ ]
索引号: 11152601011696197T/2022-1799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集宁区人民政府网 成文日期: 2022-07-29
文号: 集政〔2022〕4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主题词: 集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集宁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集宁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2728

(此件公开发布)


集宁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试行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集宁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按照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2022年秋季,集宁区作为乌兰察布市幼儿园招生划片试点地区进行先行先试。市直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和集宁区教育局共同统筹划片;区属幼儿园由集宁区教育局统筹划片。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制定招生方案。区教育局牵头,制定集宁区招生方案,具体明确辖区内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资审条件、录取程序等内容。

2.发布招生信息。区教育局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地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3.组织报名录取。

1预报名登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幼儿园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一经填报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2资审按照招生政策要求,幼儿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

3)录取、派位。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进行电脑派位。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入园。

4.优待人员条件参照自治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优待政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文件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优待政策,根据片区生源状况和家长意愿,在招生计划和班容量允许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2获得自治区(省)级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子女。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民办幼儿园招生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上报教育审核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区域内统筹,科学确定各幼儿园划片范围、服务半径。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上级教育部门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

(二)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超标准收费,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加强政策宣传。区教育局和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同时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社会举报的问题和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

监督电话:0474-8989396  0474-8188203

幼儿园招生简章发布后须将电子版和扫描版报送至教育局教育

报送邮箱:jnqjyk@163.com

附件:

幼儿园划片范围(试行)

市直园

乌兰察布市直属幼儿园(新区园):察哈尔东街以南、G6高速以北、工农南路以东、康宁路以西。

乌兰察布市直属幼儿园(旧区园):新体大街以南民建大街以北光明路以东幸福路以西(注:片区与市直三幼重合,幼儿可选其一入园)。

市直二幼:察哈尔东街以南、G6高速以北、康宁路以东、霸王河以西。

市直三幼:新体大街以南民建大街以北光明路以东幸福路以西(注:片区与市直旧区园重合,幼儿可选其一入园)。

蒙古族幼儿园(南园):110国道以南、G6高速以北、铁道以东、工农南路以西。

蒙古族幼儿园(北园):民建大街以南解放大街以北建设街以东工农路以西(注:原蒙幼北园整体搬迁到百旺小区北侧,片区内幼儿可去新址入园,或选择区五幼)。

区属园

集宁区幼儿园:1)恩和大街以南、解放大街以北、怀远路以东(不含怀远路临街小区)、建设路以西。(2)解放大街以南至虎山东路、幸福路以西。

集宁区第一幼儿园:1)通达街以南解放大街以北铁道以东怀远路(含临怀远路的小区楼栋)以西。(2)解放大街以南泉山北街以北铁道以东古城路以西。

集宁区第二幼儿园:1)通达街-铁道以南、新华街(含沿街小区)以北、铁道以西、胜利路以东。(2)新华街以南、110国道以北、建国三路以西、集宁区与相邻旗县交界处以东。

集宁区第三幼儿园:1)新体大街以北、长青街-工农路以西、北界西界到集宁区与相邻旗县的交界处。(2)新体大街北段以南、通达街以北、光明路以西、铁道以东。

集宁区第四幼儿园:粮源街-铁道以南、新华街以北、胜利路以西、集宁与相邻旗县交界处以东。

集宁区第五幼儿园:常青立交桥以南、南沙河以北、工农路以东、铁路专用线以西。

集宁区第六幼儿园:南沙河以南、泉山北街以北、幸福路以东、霸王河以西。

集宁区第七幼儿园:泉山北街以南、察哈尔东街以北、霸王河以西、工农南路以东。

集宁区第十五幼儿园:1)霸王河以东、振兴大街以北、北界东界到集宁区与相邻旗县的边界。(2)二广高速以南,肉厂(不含)以北、长河路-铁路专用线以东、霸王河以西。(3)新体大街以南、恩和大街以北、幸福路以东、工农路以西。

集宁区亿利集团园(包括区亿利东方幼儿园、区八幼、区十幼园、区十一幼、区十二幼):振兴大街以南、110国道以北、霸王河以东、集宁-前旗界以西。

集宁区章盖营幼儿园:110国道以南、G6高速以北、霸王河以东、集宁-前旗界以西。

集宁区物流园区幼儿园:110国道以南、G6高速以北、铁道以西、二广高速以东。

集宁区白泉山幼儿园:1)泉山北街以南、110国道以北,铁道以东、工农南路以西。(2)半山一城。

集宁区南财政街幼儿园:1)新华街(不含沿街小区)以南、通州街以北、建国三路以东、铁道以西。(2)原马莲渠村。

 下载地址:集宁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试行).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