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集宁区2022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区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月18日
2022年集宁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依照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我区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呈稳定向好趋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以上,创建知晓率达85%以上。食品检验量每年达到4份/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每年达到2份/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力争2022年以高质量高标准通过“国考”验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
1.加强资金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和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需要,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职责,配备配齐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检验检测设备,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的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食药安办)
(二)强化食品源头质量管控
1.耕地污染有效治理。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区分类清单;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责任单位:农牧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马莲渠乡、白海子镇)
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力。严格执行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实施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台账使用记录等制度;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肉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农牧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3.粮食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超标粮食长效处置机制,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保障机制,库存粮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并有效运行。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使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以提高全区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
2.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问题整改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严格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建立全链条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督促食品销售经营户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业局、商务局)
4.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规定。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文明用餐、节约粮食。(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
5.严格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强化部门协作,开展校园食堂安全专项督查和校园周边餐饮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确保200米范围内超市不销售烟酒,共同织密织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
6.严格治理“三小”行业。通过有效实施行政指导,引导支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行业集中到食品加工园区、农贸市场规范经营,促进食品“三小”行业健康发展。开展“三小”行业的规范整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符合相应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并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辖区内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水利局、公安分局、一乡一镇及相关街道)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过程管控。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依法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入网食品经营行为进行入网审查、公示信息和抽检监测。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餐桌浪费等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追溯召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食品生产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履行主动召回、依法处置、告知、记录等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水利局)
4.风险分担。引导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等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一乡一镇)
5.信用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加强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并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科技创新。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和大数据局)
2.推动产业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良好生产规范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国际通行的高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牧水利局)
(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加强智慧监管。推动实施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慧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在各级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共享和应用,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对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和大数据局)
2.加强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探索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培训学时每人每年培训不低于40学时,从而不断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使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加强技术支撑。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在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自治区级)覆盖率达100%。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牧水利局)
4.加强应急处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近两年区政府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
(七)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定期开展风险交流,进行风险解读,答疑解惑。(责任单位:宣传部、食药安办、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一乡一镇、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
3.严格案件查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集宁区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发挥“铁拳”行动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农牧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4.畅通投诉举报。畅通1231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98%。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依规落实举报奖励要求。(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集宁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组织保障,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成立集宁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康海瑞 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么海明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贺润根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王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郭红光 区政府副区长
朱彦军 区政府副区长
李建宏 区政府党组成员、城管局局长
成 员:李进东 区政府办主任
周津玉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秦 宝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常慧青 区发改委主任
李向东 区财政局局长
刘智荣 区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王 东 区科技和大数据局局长
张 岭 区工信局局长
孟国庆 区民委主任
吴喜亮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 鑫 区住建局局长
项 羽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王中华 区文旅体局局长
王 磊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文哲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瑞平 区林草分局局长
傅丽萍 区商务局局长
贾泳亮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王志强 区司法局局长
孙海军 民政局
张 玲 工信局
冯雪辉 团区委副书记
宋 鹏 马莲渠乡政府乡长
冀 京 白海子镇政府镇长
薛 军 新体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晓辉 桥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金巧兰 泉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建伟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文捷 桥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鹏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洁 虎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邱少华 常青街道办事处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政同责。各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部门工作重点,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权重不低于3%,并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食药安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统筹安排,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督查督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增配工作力量,集中精力,补充短板,攻坚克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等文件规定,将督查和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区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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