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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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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1011696197T/2021-1531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集宁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2-17
文号: 集政办〔2021〕39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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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的通知

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集宁区“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已经集宁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2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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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消防救援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教育、文化、民政、卫健、旅游等行业部门落实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措施。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稳步推进。积极推进消防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拓展。切实提高市民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在社会面建立起“学消防、懂消防、知消防”的良好氛围。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压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将消防安全纳入政绩考评体系,定期组织专项督查,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执法、督查督办、信息共享、函告警示等工作机制,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形成“公众关切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十三五”期间先后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排查大整治、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40余次。共计检查社会单位1.6万家次,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2.7万余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坚持战斗力标准,紧贴辖区灾害事故特点,紧盯实战需求,补充补强短板,全面锻造新时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十三五”期间,全区出动消防救援人员26500余人次,消防车辆6340余辆次,成功扑救火灾和处置各类火灾、救援救助和其它灾害事故2171起,队伍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显著增强。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全区累计投入消防经费3379.5万元,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市政消火栓1443处、消防水鹤102处,保障了消防供水要求;加快消防装备升级换代,累计更新配备各类消防车36辆,总数增至17辆;配备各类执勤器材装备1.34万件(套)。

消防宣传体系逐步完善。在全社会建立起立体化的消防宣传阵地,媒体广泛宣传教育、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培训常态化进行,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进而减少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大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建成集宁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大众开放,设置多个互动体验科目,将科技感、体验感相结合,进一步加深参与者对消防安全的理解和认识。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继往开来全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宏伟蓝图的首个开局,消防工作同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同集宁区“明确一个目标、构建三个高地、做好四篇文章、发展五大产业基地”相行相向,消防救援事业必须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还需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未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 “末端”治理存在盲区。行业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行业性火灾隐患问题突出。部分企业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制度不落实,违法、违规、带“病”生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社会面火灾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物流园区以及新业态、新材料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和规模持续扩大,火灾防控难度大。另一方面,部分高层民用建筑投入使用后,物业管理企业未依法履职,自动消防设施长期未得到有效维护、保养造成瘫痪停用,老旧住宅点多面广,老幼等弱势群体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农村消防基础薄弱,九小场所“小火亡人”事故隐患存量仍然不容忽视。

救援队伍建设与救援任务不适应。现有的队站布点、训练设施、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保障难以满足实战需求,水域、化工、道路交通等专业救援力量尚未形成战斗力,消防综合救援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现实需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还有待提升。

消防救援保障能力尚存不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对“单一灾种”向“全灾种、大应急”的转型升级有待完成,应急救援队伍数量、救援理念和观念、救援综合能力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职能定位,提升“全灾种、大应急”救援准备还需进一步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技战术研究和实战训练演练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消防救援队伍“灭大火、救大灾”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专业化训练的理念和设施还有待提升,专业化、实战化、模拟化训练的程度还不高,针对性不强,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指挥机制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实战化战勤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政府合同制消防员发展比较缓慢,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比较薄弱,训练、联动体系还不完善。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还有待提升。社会大众对消防安全工作理解不足,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对日常生活、生产中的火灾风险辨识不清,火灾逃生方式方法掌握不牢,易造成“小火亡人”事故;开放式、体验式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培训教育场所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广大群众需要;全社会关注、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消防安全教育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消防安全相关的鼓励、引导、支持政策还不够完善,消防宣传教育重视程度不高,社会化关注程度偏低。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体系,全面增强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消防安全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绝对的领导,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完善政府统领、部门协作高效运转机制,确保消防救援工作始终服务我区现代化建设大局。

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安全底线,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统筹系统推进。瞄准现有问题和短板,科学分析深层次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除隐患、补短板、强基础,加强风险识别、监测、预警、管控、整改、处置全过程预防控制,全面提升精密智控能力。

坚持改革依法治“消”。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提高消防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建立区域消防一体化,推动部门协同、城乡协调发展,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消防安全人文环境,加快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高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加快消防救援工作社会化进程。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统筹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消防安全重点管控强化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大幅提高。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治理精准高效,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全灾种、大应急”的机制能力有效形成,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日益凸显。系统构建消防救援力量格局,调度指挥体系健全,灭火救援基础扎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面覆盖,民间救援力量协作机制高效运作。

消防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增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一体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消防队站选址布点更加合理。训练设施、消防车辆、基本作战装备、特种攻坚装备、个人防护装备配齐配强。

消防安全软环境更加优化。健全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开放机制,丰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和渠道。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持续提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定期报告工作的“双定期”制度。持续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调度、议事协调作用,强化乡镇(街道)一级消防安全组织建设。按照年度监控旗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三级指标要求,落实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推进各行业监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建立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履职能力常态化培训制度,鼓励重点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推动连锁经营、集团企业建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强化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结果运用,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政府授权消防部门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扩大消防宣传覆盖层面。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民素质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职业培训等内容计划。培树热心社会消防公益事业和见义勇为的消防典范,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拓宽多元化举报投诉方式。

第二节 优化火灾防控治理体系

优化消防行政审批事项。消防救援机构全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告知承诺制;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等配套制度;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共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登记信息,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消防产品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将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优化新型监督管理体系。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探索采取预约服务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查,切实有效整改解决火灾隐患;要结合典型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风险,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托“信用乌兰察布”平台,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信用惩戒体系;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失火案件、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办理。

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充分借助“12345”市民热线渠道,方便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消防站开放线上预约、消防知识在线培训;拓展消防站职能,为群众提供火灾风险提示、消防安全咨询、火灾隐患整改指导、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等“一站式”便民服务。

优化消防综合执法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赋权清单,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质效。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开展消防隐患筛查,盯住重点社区、重点部位,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平安稳定。

第三节 强化公共消防设施体系

强化消防救援站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合理规划、预留消防站用地,推进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基本实现城市消防救援站“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十四五”期间,完成新建集宁区特勤消防救援站,规选址建设布拉格街消防站和工农北路消防站,填补执勤力量空白点。

按照“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工作要求,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小事故乡镇队及时处置,大事故城市队合力攻坚”的力量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区升级或完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4个(一级乡镇专职队2个,二级乡镇专职队2个),并推动实现村级志愿消防组织力量全覆盖。

注:新建白海子镇一级和二级专职消防队各1个、马莲渠乡一级和二级专职消防队各1个。

强化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推动市政消火栓与道路、给水管道等同步规划建设,完善市政消防水源经费保障和维护保养机制。明晰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补建、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职责,完善消火栓监管机制。

强化消防车通道治理。制定出台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细化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职责,明确交警、城管、消防、住建等部门联动机制,打破监管壁垒,全面规范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民政、交管、城管、住建、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绘制城区消防车通道平面图,清晰界定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强化“智慧消防”建设。推广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联网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加强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发挥预警作用,利用大数据全面提升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科学治理水平。

第四节 发展社会化消防力量

建强微型消防站。在现有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微型消防站普及,完善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人员设置、场地建设、岗位培训等机制。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救早灭小”的优越性,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微型消防站管理、培训、指导工作,确保单元区域内火灾形势安全稳定。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队伍。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十四五”末期力争实现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人数、消防文员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编制人数比例均不低于1:1。建立健全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职业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工资待遇、保险福利保障机制,建立消防文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致的增长机制。建立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统招、统训、统管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深化消防职业荣誉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给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通知,落实消防指战员配偶随调就业、子女优先择校、民航铁路购票优先、医疗保障等政策,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各类评先表彰范畴。要注重发现培树和储备一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先进典型。积极做好重大安保任务、重大灭火救援行动的表彰奖励工作,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提升消防职业荣誉感。

第五节 持续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提升车辆器材保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和灾害事故特点,高质量配齐和更新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灭火器材和灭火药剂。重点加强应对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和大跨度空间厂房等特殊灾害事故的特种装备配备。

提升战勤联动保障。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采取多元化方式拓宽保障渠道,与装备、灭火药剂生产厂家以及化工生产基地签订联勤联储协议,加强物资储备,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并依托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通信指挥系统,建立完善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保、气象、地震等部门、相关专业力量以及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响应迅速、联动高效。

提升经费政策保障。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根据形势任务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修改调整经费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财政部门按照明确的消防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承担起财政应当承担的经费保障职责,确保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第六节 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

完善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完善服务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纳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范围和评价体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公众安全科技普及活动,以及科技旅游景点、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基地建设等范畴,通过财政投资建设、社会力量兴办等方式,拓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渠道。宣传部门要鼓励、支持、推动各类媒体和社会力量提供消防公益宣传和消防安全志愿服务。

完善阵地建设。加快推进新媒体宣传工作,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新媒体平台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消防政务新媒体矩阵。强化“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大专院校、社会机构定期对党政领导和行业部门、国企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培训工作,扶持打造优质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加快推进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化,探索政府购买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新途径和新机制。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员的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消防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规划推进实施领导小组,具体由发改、财政、应急管理、公安、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编办、人力资源等部门共同组成,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规划实施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明确规划各项任务的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规划实施协同配合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规划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重大项目有效落地,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节 加强规划衔接

自然资源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调整修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行业部门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消防内容,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消防的重大问题。掌握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消防救援最新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要求,确保任务实施与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

认真落实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20〕38号)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保消防经费与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相适应。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推动成立消防安全公益基金,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障消防用地需求,在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中重点做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训练基地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等设施的用地规划。

第四节 加强督查评估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建立年度检查考核机制,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和调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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