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图
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集宁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畜牧业机械补贴仅限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为依据。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是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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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购买:1、补贴机具是当年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2、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购置补贴,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供购机者户籍所在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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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到区农牧水利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或者通过内蒙古农机补贴APP自主申请。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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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区农牧水利局按照购机者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区农机主管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自收到同级农机主管部门报账结算材料,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 |
提示: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补贴机具因质量纠纷等原因发生退货,应及时追缴补贴资金。
受理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8号楼238室 电话0474-88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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