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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宁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13 17:14 作者:集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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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一年级招生有什么条件?

答:优先保障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适度放宽入学年龄限制,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也可自愿进行入学登记。如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家长可自愿选择调剂或下一年度入学。是否上过幼儿园不作为入学条件。

2.年满六周岁的孩子应该入学,但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想缓学可以吗?

答:可以。适龄儿童少年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可推迟一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在入学当年学位申请时按要求申请即可,无需单独办理缓学手续。

3.监护人怎样在网上为子女填报入学信息?

答:通过“集宁教育公众号—在线办事”或“蒙速办—教育服务—乌兰察布教育”登录“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选择“入学申请”,根据页面提示依次填报“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房产信息”等信息。家长线上提交材料,相关部门后台核验,实现“线下只进一次门”。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房产信息按照户口簿和监护人(离异家庭采集判决抚养方的信息)房产信息采集;若房户信息不一,以房产地址作为就近入学依据。招生录取成功与否与注册、网报先后顺序无关。

4.监护人不熟悉手机、电脑操作,怎样为子女在网上填报信息?

答:各中小学均设线下代办点,监护人可前往咨询求助。请家长及时关注“集宁教育”“活力集宁”公众号,后续将发布网报流程及注意事项。2026年5月28日至30日,平台将开通“模拟演练”功能,具体了解报名流程事项,并根据系统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网报纸质和电子图片资料,为正式网报工作做好准备,模拟演练报名结果不作为正式报名依据,正式报名开始前模拟报名的数据将被清除,请在正式报名时重新进行报名。

5.网报信息提交后,是否还可以修改信息?

答:不能。监护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提交后不可修改。请家长朋友们在模拟演练期间认真阅读填报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及清晰佐证图片。连续2次提交虚假材料被平台退回的,将列入“招生入学诚信黑名单”,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分配后不再调整,由此所产生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6.适龄儿童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网报,是否可以根据意愿在区属小学择校就读?

答:不能。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儿童少年,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的,视为在集宁区没有入学需求,不再进行补录。

7.今年还执行“长幼随学”政策吗?

答:继续执行。多孩家庭中二宝、三宝可申请跟哥哥姐姐同校。根据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由其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长幼随学”申请表,学校统一提交区教育局,解决孩子分校就读家长接送不便的实际困难。若哥哥姐姐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和小学在同一校区)就读,二宝、三宝也可参照“同校”执行。双胞胎、多胞胎在参加阳光分班、电脑派位时家长可向学校申请“捆绑”进行。

8.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填报?多人共有的房产能作为子女的入学依据吗?

答:夫妻共有房产,填报一方或双方名字均不影响认定结果。非夫妻共有的多人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9.监护人房本抵押,依据什么材料网报?

答:上传房产证原件照片。如果房本已抵押,可上传抵押合同(须注明不动产权证号或预告登记号)。

10.购买的房产规划用途为公寓,能否和住宅一样入学?

答:公寓可以按照住宅入学。今年首次将“商铺”纳入招生入学依据,前提是监护人名下无普通住宅、仅持有商铺产权的,该商铺可作为子女入学的参考依据,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片内“一类”生源入学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监护人名下有多处房产的,在信息采集时选择用作入学或升学依据的房产进行填报。

11.“自建房”和“无法办理房产手续”的小区怎么填报?

答:“自建房”可线下向区教育局提供所辖乡镇街道的相关证明,网报时按照“无房”填写,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解决。全款或贷款购房,非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手续的,可线下向区教育局提供《房屋认购协议》、购房票据、水电暖缴费凭证(与产权信息一致的)及街道社区相关居住证明,网报时按照“无房”填写,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解决。

12.选择“无房”填报信息,需要上传全家人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吗?

答:只需上传监护人之一的居住证(派出所开具)或居住证明(社区开具)即可。监护人及子女在集宁区无自有住房,需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并打印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无房查询证明》,在网报时上传。2026年5月1日—8月10日期间开具的均有效。

13.哪些属于“优待”对象?

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乌兰察布市边防民警“惠警优待政策”实施意见》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边防民警子女。市直及以上部门单位优待人员子女通过“集宁教育”网报后,向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基教科线下提供材料并核验,集宁区各部门单位优待人员子女通过“集宁教育”网报后,向区教育局教育股线下提供材料并核验。

14.子女的户跟父亲(或母亲)在一起,房产是母亲(或父亲)的,父母的户籍不在一起。怎样填报房户信息?

答:子女按户口首页地址填报户籍信息。若监护人名下有房,但与孩子不在同一户籍,需要上传父母结婚证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佐证亲子关系,子女可按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子女户跟着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监护人(父母)房产地址入学。

15.适龄儿童出生后随其父亲(或母亲)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口无迁移、变动记录,法定监护人(父母)没有房产,可否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户登记信息?

答:可以,仅限集宁区户籍。需同时上传:户籍首页、户主页、直系监护人及孩子的户口页,以及监护人(父母)及孩子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查询证明。

16.集宁区分几种类别进行招生,家长在片区内租房,孩子是否可以划分到片区学校?

答:集宁区依据学生及监护人房户信息划分学区。片区学校按“有房”“有户无房”“无房无户”三种情形依次招生。当招录到对应类别时,如片区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则全部招收;若学位已满,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分配到就近的联片学校就读。

17.来集人员随迁子女怎样就学?

答:集宁区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可在集宁区申请入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或电脑派位安排。区外就读的集宁户籍小学毕业生返乡,同样予以统筹安排。

18.民办学校采用什么方式招生?

答:全区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规定在“集宁区入园入学一件事”平台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入学申请”。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集宁区学生入学需求。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其中之一,不可同时选择。

19.入学材料怎么审核?

答:今年继续深化“入学一件事”改革,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安、不动产、住建、住保、卫健委和民政等部门对入学材料进行线上联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0.新生入学后依据什么原则进行分班?班容量有什么要求?

答:实行“阳光分班”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公开分班过程、公开班主任选配过程和结果。初中学校按照班数确定班主任人数、人选,学生分班后,班主任现场抽签确定所带班级。各小学按照实际班级数,将拟任一年级班主任名单提前上传至集宁区入学一件事“阳光分班”平台,区教育局组织专人对各校班主任进行随机摇号,班主任选派结果将通过“集宁教育”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一年级班额45人以内、七年级班额5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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