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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宁区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中共集宁区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4-12-02 10:54 作者:中共集宁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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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集宁区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适应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73号)、《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18号),2017年,经集宁区委专题会议研究,对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集宁区中蒙医院2家公立医院实行人员备案制管理。

2024年,为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激发内生动力,有效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完善人员流动管理机制,区委编办参照《乌兰察布市本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暂行办法》(乌机编办字〔2023〕102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宁区实际,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共同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纳入备案制管理的集宁区所属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集宁区中蒙医院两家公立医院。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十三条,确定了基本原则、人员总量核定,明确了备案制人员管理和控制数人员管理相关要求。

(一)基本原则

《办法》明确了坚持以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为指导,以精简效能为原则,在保持人员总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医院工作任务的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不断适应医院改革和发展需要。

(二)人员总量核定

《办法》明确人员总量核定以床位数为核心依据,结合医院类型特点、服务人口、服务量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综合测算,按照床位数与人员总量1:1.2-1.8的比例区间核定人员总量。

(三)控制数使用

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后,控制数用于公开考录或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控制数模块管理。

(四)备案制人员管理

以2022年5月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进入备案制的人员执行“老人老办法”用人机制,现有备案制人员继续沿用与公益二类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同等待遇,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控制数模块管理。

(五)控制数人员管理

《办法》规定了控制数人员在签订合同、人员待遇、考核奖惩、进退机制、岗位设置、畅通干部使用和人员流动渠道等方面的执行要求,同时对院聘人员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实现两类人员管理的统筹衔接与规范统一。

四、《办法》能解决哪些问题?

一是打破用人瓶颈。通过“备案数+控制数”管理模式,打破传统备案制人员的刚性约束,将控制数人员纳入总量管理,实现“总量可控、动态调整”,缓解公立医院“无编可用”的人才引进困境。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以服务人口、床位数、诊疗量等核心指标为依据,科学核定人员总量及结构比例,推动人力资源向临床一线倾斜。

三是激发机构活力。通过下放用人自主权、完善薪酬分配机制、实现“同工同酬”,打破身份壁垒,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生动力。

中共集宁区委编办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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