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办法适用于哪些学校?
答:适用于集宁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涵盖学校所属食堂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
2.学校食堂经营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全部实行自办自管,严禁实行“包餐制”,需将主食、副食、汤(粥)等单独分类定价。
3.校长(园长)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承担什么责任?
答: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学校需设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和伙食费标准工作小组,家长代表在伙食费标准工作小组中占比不低于1/2。
4.学校食堂需公示哪些信息?
答:就餐区醒目位置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每日菜品食材单价和用量;每月至少一次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进货来源、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信息。
5.食堂从业人员有哪些健康管理要求?
答:学校必须建立晨检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需接受健康检查并记录;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需洗手消毒,上岗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6.食品留样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需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时间、人员等信息,留样食品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7.学校食堂伙食费结余如何管理?
答:年度累计结余需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结余资金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挪作他用。
8.食堂食材采购有哪些关键要求?
答:大宗物资实行公开招标或定点集中采购,落实“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索取供货票据、供应商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不得采购禁售食品、质量不合格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猪肉需附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等。
9.学生餐营养搭配有什么标准?
答:需配备专(兼)职营养指导员,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制定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减少煎炸等烹调方式,逐步降低盐、油、糖用量,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食品等高危食品。
10.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流程是什么?
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停止供餐,封存相关食品、原料及设施设备,及时向区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报告,配合开展救治和调查工作,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11.校领导陪餐制度有什么要求?
答:校长在校期间每星期至少陪(试)餐一次,记录饭菜评价、环境卫生等情况,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鼓励家长代表以“志愿者”身份陪餐,可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监督。
12.食堂经费支出有什么比例要求?
答: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低于餐费标准的60%,日常支出成本(水电燃气、人工等)不高于餐费标准的40%,教职工就餐需与学生同餐同质同价。
13.各部门在监管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区教育局统筹指导和联合检查,发改委监测食品价格,市场监管局查处违法行为,卫健委负责风险监测和营养指导,公安部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14.该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印发之日(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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