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兰察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现阶段清洁取暖实际情况以及2018年旧版《集宁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特制订《集宁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义及管理要求、禁止使用的燃料种类、建设原则、禁燃区范围、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六部分。
《方案》禁止使用的燃料种类,较2018年旧版方案未发生变更。
《方案》主要修编的内容,一是禁燃区范围增加,具体为:中心城区霸王河以西,如意大街以南,二广高速以东,京藏高速以北范围内(不包括察哈尔工业园区);新增白海子镇政府周边;新增章盖营片区。二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区直9个部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职责分工,充分保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后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