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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宁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9 16:04 作者:集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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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细则》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精神,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激活农业生产资源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细则》形成过程

本《细则》由区农牧水利局牵头起草,会前征求了马莲渠乡人民政府、白海子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形成《细则》(送审稿),《细则》经区司法局审查通过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现提请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审议。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总则、流转原则、流转服务、流转方式、流转程序、流转合同签订与撤销、流转管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管理、纠纷处理、保障措施、附则11个章节,59条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编制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依据,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义。

第二章流转原则,包括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二是坚持农地农用培肥原则。三是坚持以资定地适度规模原则。四是坚持因地制宜持续发展原则。五是坚持程序规范、风险防范原则。

第三章至第六章详细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流转方式、流转程序、流转合同签订与撤销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第七章流转管理,详细明确了发包方、承包方、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区农牧水利局对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的管理职责。

第八章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管理,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程序、审查审核材料。

第九章纠纷处理,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处理。

第十章保障措施,乡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引导、使其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发多种农民工就业岗位;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创新创业。

第十一章附则,本《细则》中所称农村土地的概念,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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