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明确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遵照中央《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二、《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5‰和6‰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水平适当提高,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的系列部署要求,围绕总体目标,提出了6个方面的行动举措25条针对性措施,主要有:一是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通过进一步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做好人口形势分析、建立健全人口全龄服务体系、强化财政投入保障等一系列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强化妇幼健康管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强化婚育、生育、孕育管理服务和产科、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出生缺陷管理和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落实妇女“两癌”筛查等。三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多举措强化政策支持,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多形式加强监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四是健全生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设立育儿假,改进完善教育、住房、医疗保险、就业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着力解决“不敢生”“不愿生”问题。五是做好政策有效衔接,完善计生家庭保障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四项制度”等优惠政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全方位帮扶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切实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六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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