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公租房保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提出意见。 意见中明确规定,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保障对象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完善公租房配租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可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排序。定期检查公租房使用情况,确保公租房房源依法合规使用。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 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 提升退出管理效率。
二、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乌兰察布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办法》(乌政发〔2015〕13号)及《集宁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集政〔2015〕263号)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区委关于公租房规范管理政策要求,全面对一是转让、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二是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三是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四是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五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六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七是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八是分配后,经查实不在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进行清查整治,切实维护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秩序,不断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方案解决的问题
通过清查整治公租房中转租转借、违规使用等问题,有效解决公租房退出机制执行不力不足等问题,长期建立多渠道的监督举报途径,不断完善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