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为落实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关于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补足我区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用房短缺问题,制定出台了此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44号)及《乌兰察布市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22】47号)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目标。自2022年起,全区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要达到100%,2022年度已完工但未达标的居住区,要通过补建、购置、置换、腾退、租赁、改造等方式尽快配齐。城镇新(改、扩)建道路、绿地广场、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二是全面落实“三标准要求”。1.规划标准。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标准要求规划布局。2.设计标准。按照现行规划设计标准落实设计方案。3.验收标准。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新建居住区项目,以及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未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是全面落实“四同步”要求。1.同步规划。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将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执行。2.同步建设。建设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3.同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将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与建设项目同步验收。4.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居住区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按照配建协议约定无偿向区民政局办理移交手续,并于30日内完成交付工作。四是保障措施。建立由区住建、发改、自然资源、民政、城管、残联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职责和分工,加强配合和协调,实现数据共享,及时监管查处不按规划配建、配建不达标、不履行交付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推进我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及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四、方案解决的问题
一是从源头上解决了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用房不规划、不配建问题;二是缓解了我区养老服务用房不足的短板问题;三是落实了住建部关于建设完整社区须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的要求。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