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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砂石粘土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14 14:31 作者:集宁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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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砂石粘土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集宁区耕地、河道及自然保护区保护,规范砂石资源管理,有效打击非法开挖、经营砂石粘土以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起草制定《开展砂石粘土资源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32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开发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宁区实际,由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通过征求相关单位、社会公众意见,经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职能部门

按照集宁区实际,《工作方案》涉及主要职能部门: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区农牧水利局、区林草分局、区公安分局以及一乡一镇、各街道办事处等。

三、《工作方案》内容解读

该《工作方案》包含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工作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目标。一是进行全覆盖式巡查排查,对全区砂场、砂堆经营者及砂石粘土来源逐一进行清查。二是对各类非法毁坏土地、河道采砂场所和非法堆砂点、加工点进行处置,全面清理非法采砂场、堆砂点和加工点。三是对非法采砂形成砂坑、非法占用土地乱堆乱放砂石和破坏河道、植被、耕地、林木等行为,要按照“谁挖砂、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相关人员平整土地,恢复生态环境。

(二)职责分工。主要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工作,加大对占用河道、林草地、耕地等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各类非法开采场所、非法堆砂点、加工点的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偷挖盗采行为。明确由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砂石粘土资源专项整治具体事务工作。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巡查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巡查,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以及村民及时提供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线索,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力量进行现场制止,保护现场对采挖运输工具进行封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做好当地村民的宣传解释和维护稳定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及自然资源、林草、农牧水利局查扣运输私挖盗采砂石粘土车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夜间巡查监管打击偷挖盗采;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移送偷挖盗采砂石粘土违法行为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负责对阻挠整治工作、聚众闹事的人员进行打击。

(三)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盗采砂石粘土违法行为。二是采取高压态势,力争抓一批大案要案,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对非法私挖盗采的单位或个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各部门主动加强与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林草、农牧水利、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强化整治工作力度。

(四)工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二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四是加强督查,严肃纪律。五是完善制度,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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