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1〕65号)文件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区“证照分离”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按照乌兰察布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改革方式
1.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2.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做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承诺内容,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细化制定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
4.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鼓励各部门采取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优化受理审批模式等优化审批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大便利。
(三)改革举措
一是实行涉企经营清单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要求认领确认本部门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逐项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许可证件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等内容,形成本部门的清单。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本级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深化商事涉企经营登记制度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的,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三是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各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进行信息共享,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四是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五是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的自治区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将涉企电子证照归集至“三平台”互认互信。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六是强化涉企经营督办问责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按照机构职能承担监管职责。
二是健全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核查,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对发现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且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四是实施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要进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五是强化行业监管。把行业协会的自治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相结合,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对市场准入和质量加强监管。
六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二是加强法治保障。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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