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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度集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
来源:集宁区司法局 征集时间:2026-01-12—2026-01-31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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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乌兰察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乌政办发〔2021〕24号)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征集2026年度集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征集时间

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一)请写明重大事项名称、决策主体、承办单位(见附件)。为便于联系,请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字样。

联系电话:0474—8381702

电子邮箱:jnqsfjxzzfg@163.com

通信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4号楼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

2026年1月10日


集宁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docx


结果反馈

2026年1月12日,《关于征集2026年度集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01月31日意见征集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征集活动已结束 ,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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