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乌兰察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乌政办发〔2021〕24号)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征集2026年度集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征集时间
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一)请写明重大事项名称、决策主体、承办单位(见附件)。为便于联系,请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字样。
联系电话:0474—8381702
电子邮箱:jnqsfjxzzfg@163.com
通信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4号楼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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