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大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商贸流通字〔2024〕710号)要求,促进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现公开征集参与2025年集宁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报名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后续参与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均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为个人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3.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6.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7.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8.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以及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其以“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方式回收的废蓄电池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应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确保废蓄电池的安全贮存。其中废铅蓄电池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3.具备在第三方平台完成确认上传电动自行车收旧等有关信息的能力,制定明确的回收流程。4.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5.具有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确保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进入合法正规拆解渠道,杜绝再次流入市场。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旧车信息、折旧金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9.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以及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其以“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方式回收的废蓄电池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应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确保废蓄电池的安全贮存。其中废铅蓄电池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处置。10.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一)乌兰察布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附件1、2);(二)乌兰察布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承诺书(附件3、4);(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五)销售主体需提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复印件,其中品牌经销商需提供品牌企业的授权书;(六)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或声明;(七)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照片;(八)回收主体具有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与有资质的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全套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供。为便于平台系统对接和资料收集,请参与活动企业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集宁区商务局。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发布,公示无问题的企业可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附件1 乌兰察布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申请表.docx
附件2 乌兰察布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3 乌兰察布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docx
附件4 乌兰察布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主体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