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政府文件动态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我区开展已公开政府文件梳理清理工作。经研判,《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宁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集政〔2025〕22号)等11个文件(具体文件名称见附件1)属于一般性工作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该文件涉及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相关工作安排已由新文件替代,已无继续对外公开查阅的现实需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宁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集政〔2025〕22号)等11个文件不再对外提供现行文件查阅服务,在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撤下上述文件全文。
二、以上文件中8个文件(具体文件名称见附件2)曾载入《集宁区人民政府公报》,历史已出版的公报纸质版本、原始电子PDF版本予以完整留存,不作修改、删除,仅不再将其作为现行工作文件对外提供查阅。
三、该文件不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程序,机关内部档案继续归档保存。今后相关工作按照现行有效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政府文件清理统计表.xlsx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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