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集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保护,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区(县)级标准对集宁区申报的第十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审议。集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价值做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拟入选第十三批集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项及代表性传承人9名(见名单)。
现将拟入选第十三批集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二十日(从公示之日起)。
附件:
拟入选第十三批集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x
异议受理单位: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 系 电 话: 0474—8222425
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8月1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