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分布式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电网消纳能力,现就集宁区2026年第二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根据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第二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乌发改新能字〔2026〕240号),本季度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可开发总装机容量为11369.27千瓦。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场址须依托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
(二)本次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公司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除企业外的其他申报单位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申报单位需按要求编制申报方案(参照附件一大纲),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并填报《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申报材料将优先考虑前期工作扎实、具备按时并网条件的项目。请于2026年6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方案编制参考大纲.docx
(联系人:白书阳 联系电话:18304742233)
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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