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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乌财农[2026]285号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第二批)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来源:集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5-11 10:05 作者:集宁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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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财农[2026]7号

马莲渠乡人民政府:

依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6]285号)及《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会议纪要》(集党农牧组纪要[2026]2号)文件精神,现将下达集宁区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第二批)补助预算资金30万元(其中: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2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9万元)分解下达至你单位,用于实施马莲渠乡六号渠综合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相应科目,资金级别为自治区资金。

请你单位提前办理项目实施相关手续,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民委 水利厅林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6]285号)及《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会议纪要》(集党农牧组纪要[202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使用资金,认真做好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按照资金拨付时限及时向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附件:《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6]285号).pdf

公示期限: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21日

通讯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7号楼3楼305

监督举报电话:(财政)0474-8155130

                         (乡村振兴)12317

集宁区财政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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