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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守信激励案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3-03 16:4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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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82555492512A)

二、具体情形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为92分,被评为A级纳税人

三、处理依据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四、执行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五、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

2.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

4.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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