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激励对象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82555492512A)
二、具体情形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为92分,被评为A级纳税人
三、处理依据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四、执行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五、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
2.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
4.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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