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入驻项目涉及村及被征收地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白海子镇圣家营村委会、麻盖村委会、富贵村村委会、赵家村村委会、六苏木村委会、土城村委会范围内部分土地约6800亩,地上建筑物院落43户,临建院落5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范围、面积、权属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见附件1)
1.白海子镇圣家营村、富贵村、麻盖村范围(约1591亩)
地块一:号圣北路东侧、巴音纬二路北侧、巴音纬一路南侧、巴音一路西侧地块约600亩。
地块二:号圣北路东侧、巴音纬二路南侧、巴音纬三路北侧、巴音一路西侧地块约554亩。
地块三:巴圣北路西侧、巴音纬二路南侧、巴音一路东侧、巴音纬三路北侧地块约437亩。
涉及拆迁冀家村9户
2.白海子镇圣家营村、赵家村范围土地(约2706亩)
地块一、满达东街南侧、巴圣北街东侧、纬九路北侧地块约709亩。
地块二、巴圣北街东侧、纬九路南侧、经六路西侧、纬十路北侧地块约130亩。
地块三:号圣北路东侧、巴音纬五路南侧、巴音纬六路北侧、巴音一路西侧地块约414亩。
地块四:巴音一路东侧、巴音纬五路南侧、巴音纬六路北侧、巴圣路西侧地块约617亩。
地块五:满达东街北侧、巴音纬六路南侧、巴圣路西侧、巴音一路东侧地块约582亩。
地块六:满达东街北侧、巴音纬六路南侧、号圣路东侧、巴音一路西侧地块约254亩。
涉及临建院落2处。
3.白海子镇六苏木村范围(约1264亩)
地块一:平赛路南侧、藏红南路东侧、纬三路北侧、建安南路西侧地块约279亩。
地块二:优刻得大街南侧、静安路东侧、工业南街北侧、南界路西侧地块约84亩。
地块三:平赛路南侧、静安路西侧、纬三路北侧、建安南路东侧地块约441亩。
地块四:纬三路南侧、建安南路东侧、平赞路北侧、静安路西侧地块约420亩。
地块五:纬三路南侧、平赞路北侧、静安路东侧地块约40亩。
涉及六苏木村委会小北村28户、邓智慧临建院落1处、王孝临建院落1处、庞利临建院落1处、尤佳项目区东侧临建院落1处的征收。
4.白海子镇土城村范围(约157亩)
地块一:110国道南侧、南界路东侧、育才街北侧、泉玉岭西路西侧地块约157亩。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
以实地丈量或勘测登记的面积为依据。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
依据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结合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入园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六款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集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现状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乌兰察布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乌政办发〔2024〕16号)通知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集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通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3日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公示期满前向集宁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集宁区自然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处理后对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取得处理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逾期提交或不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听证或不申请听证的,均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集宁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集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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