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财农[2026]1号
各相关单位:
依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6]9号)及《集宁区人民政府2026年第1次党组会会议纪要》(党组会议[2026]1号)文件精神,现将下达集宁区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补助预算资金2333万元(其中: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223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7万元;农村牧区安全饮水任务80万元)分解下达至你单位,用于实施以下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相应科目,资金级别为自治区资金。
1.安排300万元资金(其中: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28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7万元)用于实施霸王河酱菜加工厂项目。由马莲渠乡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
2.安排1000万元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用于实施李长庆村蒙鑫粮油仓储库项目。由马莲渠乡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
3.安排300万元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用于实施六号渠综合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由马莲渠乡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
4.安排100万元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用于实施到户类项目。由马莲渠乡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
5.安排253万元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用于实施到户类项目。由白海子镇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
6.安排230万元资金(其中: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150万元,农村牧区安全饮水任务80万元)用于实施白海子镇农村饮水巩固拓展工程项目。由农牧水利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
7.安排150万元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用于实施马莲渠乡玻璃图村供水管网改造更新工程项目。由农牧水利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
请你单位提前办理项目实施相关手续,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民委 水利厅林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6]9号)及《集宁区人民政府2026年第1次党组会会议纪要》(党组会议[202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使用资金,认真做好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等工作,并按照资金拨付时限及时向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附件:《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6]9号).pdf
公示期限: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2日
通讯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7号楼3楼305
监督举报电话:(财政)0474-8155130
(乡村振兴)12317
集宁区财政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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