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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示
来源: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6-01-22 10:34 作者: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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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经乌兰察布市蓝话筒传媒有限公司申请,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核,拟设立以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名称:乌兰察布市蓝话筒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集宁区吾悦广场4楼【4003-2.4005】

培训范围:艺术类

法定代表人:董奇斌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可书面向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异议。提出申请听证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30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222425

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1号楼3楼327室

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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