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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关于对部分结余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新分配的通知
来源:集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24 11:01 作者:集宁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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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财农[2025]447号

各相关单位:

依据《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部分衔接资金调剂的批复》(集政字[2025]194号)文件精神,现将以下结余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42.7591万元分解下达至你单位,并用于以下项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一、将2024年霸王河设施农业基地项目结余的71.3805万元(其中指标结余 32.476655万元、审算后马莲渠乡退回38.903845万元)中的33.756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吸污车(户厕管护配套)采购项目,由区农牧水利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工作,采购的车辆形成资产与乡镇协商一致后由区农牧水利局确权到村。

二、将2024年霸王河设施农业基地项目结余的71.3805万元剩余的37.6245万元以及2024年圣家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结余的6.2278万元(少数民族资金)、大十号研学基地二期项目结余的32.7559万元(其中指标结余3.234919 万元、审算后马莲渠乡退回 29.520981万元),共计76.6082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巩固项目(白海子镇哈伊尔白家村富贵饮水项目),由区农牧水利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工作。

三、将蒙穗农业速冻马铃薯精深加工项目结余的32.3949万元中的22.3949万元用于到户类项目,由白海子镇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

四、将蒙穗农业速冻马铃薯精深加工项目结余的32.3949万元中的10万元用于到户类项目,由马莲渠乡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

你部门要严格按照《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部分衔接资金调剂的批复》(集政字[2025]194号)文件要求使用资金,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该资金的监管工作。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3日

通讯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7号楼3楼305

监督举报电话: (财政)0474-8155130

                          (乡村振兴)12317

附:《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部分衔接资金调剂的批复》(集政字[2025]194号).pdf

              《部分结余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新分配表》.xlsx


集宁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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