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财农[2025]447号
各相关单位:
依据《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部分衔接资金调剂的批复》(集政字[2025]194号)文件精神,现将以下结余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42.7591万元分解下达至你单位,并用于以下项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一、将2024年霸王河设施农业基地项目结余的71.3805万元(其中指标结余 32.476655万元、审算后马莲渠乡退回38.903845万元)中的33.756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吸污车(户厕管护配套)采购项目,由区农牧水利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工作,采购的车辆形成资产与乡镇协商一致后由区农牧水利局确权到村。
二、将2024年霸王河设施农业基地项目结余的71.3805万元剩余的37.6245万元以及2024年圣家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结余的6.2278万元(少数民族资金)、大十号研学基地二期项目结余的32.7559万元(其中指标结余3.234919 万元、审算后马莲渠乡退回 29.520981万元),共计76.6082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巩固项目(白海子镇哈伊尔白家村富贵饮水项目),由区农牧水利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工作。
三、将蒙穗农业速冻马铃薯精深加工项目结余的32.3949万元中的22.3949万元用于到户类项目,由白海子镇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
四、将蒙穗农业速冻马铃薯精深加工项目结余的32.3949万元中的10万元用于到户类项目,由马莲渠乡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
你部门要严格按照《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部分衔接资金调剂的批复》(集政字[2025]194号)文件要求使用资金,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该资金的监管工作。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3日
通讯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7号楼3楼305
监督举报电话: (财政)0474-8155130
(乡村振兴)12317
附:《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部分衔接资金调剂的批复》(集政字[2025]194号).pdf
集宁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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