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财农[2025]446号
马莲渠乡人民政府、区民委:
依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5]1091号)及《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使用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批复》(集政字[2025]195号)文件精神,现将下达集宁区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预算资金14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解下达至你单位,用于实施2026年马莲渠乡霸王河酱菜厂加工项目,由马莲渠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申请、拨付工作,并由马莲渠乡人民政府及区民委共同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资金级别为中央资金。
你部门要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5]1091号)及《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使用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批复》(集政字[2025]195号)文件要求使用资金,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该资金的监管工作。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4日
通讯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7号楼3楼305
监督举报电话: (财政)0474-8155130
(乡村振兴)12317
附:《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5]1091号).pdf
《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使用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批复》(集政字[2025]195号).pdf
集宁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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