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全区耕地11.33万亩。其中:水浇地6.53万亩,旱地4.80万亩。
2.园地。全区园地0.20万亩。其中:果园0.19万亩,其他园地0.01万亩。
3.林地。全区林地11.2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76万亩,灌木林地5.10万亩,其他林地2.43万亩。
4.草地。全区草地18.9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1.20万亩,其他草地7.77万亩。
5.湿地。全区湿地0.05万亩。其中:内陆滩涂0.05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0万亩。其中:城市8.04万亩,建制镇1.39万亩,村庄2.34万亩,采矿用地0.16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7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区交通运输用地2.6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76万亩,公路用地1.53万亩,机场用地0.38万亩。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46万亩,湖泊水面0.07万亩,水库水面0.14万亩,坑塘水面0.05万亩,沟渠0.0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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