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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发改委关于对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管理的情况说明
来源: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28 15:47 作者: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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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能力,促进粮食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2)7号)有关规定,粮食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三级。集宁区入统涉粮企业共11家,其中A级4家,B级4家,其余3家都属于停产状态。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的内部决策依据参考,原则上不对外公开;被评价企业可以申请查询本企业评价结果。

附件:《  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pdf


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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