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玖玖养老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22日使用集宁区泉山街道巨德新城小区19号楼一单元101房屋办理设立登记时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申请设立登记时所提供的《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书》中的业主签字均不是本人所签,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的证据,认定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玖玖养老有限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供的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书不真实,系采取伪造签名等手段提供的虚假材料。因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玖玖养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决定撤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玖玖养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19日。
特此公告。
集宁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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