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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服务晋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15:54 作者: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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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定点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乌医保2026〕5)《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服务晋级评定准备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字〔2026〕24号)文件要求,开展集宁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服务晋级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合理布局基金安全、公开公正、动态管理”原则,方便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近购药。

二、适用范围

集宁区内符合准入要求的A级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开通B级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

三、准入条件

按照《乌兰察布市定点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医保20265)执行。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定点零售药店需要对照准入标准,逐项完善达标。符合全部准入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携带附件2—5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材料压缩包,到集宁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113室)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八条内容的规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纳入信用记录。咨询电话:0474-8250865。     

(二)评审程序

申报材料受理后,集宁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组织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评估,符合准入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开通门诊统筹权限

(三)动态管理

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机制,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将实施约谈警示、暂停统筹结算、等级降级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1.《乌兰察布市定点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    

工作方案(试行)》

2.《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服务晋级申请

3.《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服务晋级申请表》

4.《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服务晋级申请提交材料目录》

5.《人员花名册》

晋级申报附件 (1).png

 

 

 

集宁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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