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现将集宁区2025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余情况公示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5年1-12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6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9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0.76亿元),支出2.4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1.83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0.6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负0.26亿元,个人账户基金1.26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5年1-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0亿元,支出1.6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0.5亿元。
三、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
2025年1-12月,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收入0.13亿元,支出0.1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0.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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