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农牧水利局是集宁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中共集宁区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水利局。
一、机关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改善。负责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的建设。
3.统筹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5.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7.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8.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组织和监督全区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10.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集宁区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集宁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11.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
12.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3.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14.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15.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6.负责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后期扶持各项工作。
17.指导监督集宁区霸王河湿地公园和黄旗海自然保护区(集宁段)的保护管理工作。
18.负责农牧、水利、乡村振兴、湿地建设项目行政管理工作。
19.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信访维稳、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
20.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行政股室15个,分别对应农牧、水利、乡村振兴、综合保障类,职能职责如下:
一是农牧类职能职责,共5个股室。农业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区种植业发展计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解下达年度各项种植业目标任务、各项种植补贴政策,根据上级补贴政策要求拟定我区各项补贴实施方案;调度农情信息、农业灾害统计等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监督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牧业管理股,负责拟定、提出畜牧业和畜禽屠宰行业相关地方性规章意见、发展规划、各项统计;完成各项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协调各二级单位顺利进行各项业务开展。农机和饲料饲草股,负责起草全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鉴定等工作,参与耕地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发利用饲料饲草资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市场信息化股,负责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推进品牌质量提升,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等;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工作、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牧业招商引资等工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主要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是水利类职能职责,共4个股室。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承担集宁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水政管理股,负责集宁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研究拟定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计划,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水利水保建设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区域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水行政执法股,负责监督复审取水许可制度、凿井取水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落实。负责监察城市和郊区违章开采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行为。
三是乡村振兴类职能职责,共3个股室。政策帮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承担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负责消费帮扶及平台日常工作。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股,负责农村牧区户厕改建实施方案的制定,验收标准的制定,并执行;“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实施方案的制定、印发及学生信息审核等。农村发展规划和监督评估股,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以及集宁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
四是综合保障类职能职责,共3个股室。党政综合办,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起草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牧业行业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等相关工作;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政策法规股,负责拟定农牧业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普法培训;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提出农牧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农村改革政策的落实。计划财务股,指导监督区农牧水利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农牧领域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制定本部门报账制财务管理办法,负责集中监督管理所属单位报账制工作。
三、二级单位
(一)集宁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核心职能概述
集宁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乡村振兴战略方针、政策,接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工作。
2.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执行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实行常态化帮扶政策,防止规模性返贫。
4.参与拟订中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和集宁区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参与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5.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6.开展农村社会事业其他服务工作。
7.完成区农牧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集宁区农牧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核心职能概述
主要职责共14项,分别为:1.贯彻落实农牧业、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2.制定和实施种子发展规划,建立推广种植的农作物品种目录;开展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的行政辅助工作;开展种业资源普查工作,建立本地种业资源库;开展农作物检疫和植保相关工作,进行病虫害防治预警与指导。3.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早作节水农业等科技项目;开展耕地地力评价,建立土壤的养份和缺素指标体系;负责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负责设施农用地指导服务工作。4.组织指导全区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建立高标准试验、示范基地,提高科学种田水平;负责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的发展工作;提供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农业技术咨询培训工作。5.承担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调查等工作;承担农牧业机械化质量监督、销售维修、跟踪调查、投诉受理与调解工作;承担农牧业机械驾驶证申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照登记等行政辅助工作;为农牧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安全教育宣传等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农牧业机械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及安全检查。6.开展水产业务技术咨询培训工作,渔业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水面的开发利用,水产品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7.负责辖区内家畜品种改良、优良品种推广、牛羊冷配站建设、农民技术员培训、牲畜饲养管理技术推广工作;为辖区内饲草产业的发展和管理、饲料及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的指导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8.承担水利水保指导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为辖区内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所监督工程的初步设计等有关会议和验收,参与受监督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调查。9.承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为组织实施水质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监督管理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和城市防洪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施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调查城市和农村用水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定额,下达用水计划,考核用水指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承担审批新增用水指标和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的行政辅助工作,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设备,先进节水器具和卫生洁具;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地下水资源和科学考察,调查评价,综合规划工作,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水污染进行防治和应急处置;负责开发水资源、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先进经验,交流活动。10.负责辖区内水库(霸王河水库除外)保护工作,负责水库堤坝日常巡查、水库设施正常运行和开发利用等工作。11.负责乡村振兴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负责培训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培训任务;整合利用相关资源,展示集宁区农牧水利事业成就,开展对外培训服务工作。12.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公文、信息起草工作,负责河长办日常协调工作。13.参与农牧业、水利事业相关规划、规定和技术标准拟定。14.完成区农牧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集宁区湿地保护中心核心职能概述
1、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地方有关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对霸王河湿地公园和黄旗海自然保护区内资源与环境的保护、监测、修复及开发利用等工作。
3、负责霸王河湿地公园和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区农牧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集宁区农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核心职能概述
1、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农牧、水利、乡村振兴、湿地等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监督材料质量、竣工报告等验收工作。
2、承担受检测工程安全生产及质量事故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3、负责农牧、水利、乡村振兴、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检测工作,承担农牧、水利、乡村振兴、湿地等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4、参与质量工作考核。
(五)集宁区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核心职能概述
1、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承担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集体经济等相关工作,开展农村财务会计审计辅导培训工作及农村财务管理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农村经济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2、参与农村相关改革的方案起草,以及规划的拟定工作。
3、承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发展相关工作,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规范发展等服务。
4、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调研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5、承担农村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调研工作,开展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利用情况统计分析。
6、完成区农牧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集宁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核心职能概述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3、定期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辖区农产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4、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宣传培训工作;
6、负责区域“两品一标”的监督检查及标识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七)集宁区动物防疫服务中心核心职能概述
1.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技术指导、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2.承担兽用疫苗应急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及管理工作;承担兽药产品抽检,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工作。
3.承担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承担屠宰管理和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监管平台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4.具体承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评估和生物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管理动物疫病信息网络化报送工作;负责全区动物标识佩戴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负责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信息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兽药、屠宰、养殖行业安全生产、兽医生物安全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服务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的行政辅助、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服务指导工作;负责本行业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6.依法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动物产品安全监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生鲜乳收购等行政辅助工作。
7.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8.具体承办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的考核等辅助性工作;
9.完成区农牧水利局和对应股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8号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8:00
联系方式:0474—8308095
单位邮箱:zh8241686@126.com
负责人:项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