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振尚
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范桂兰
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贺凤
职责:1. 监督居务公开:审查居务、财务、重大事项、惠民政策等是否真实、及时、全面公开。
2. 财务监督:审核账目、票据、资金收支、资产资源管理,否决不合理开支。
3. 决策与履职监督:监督社区“两委”决议执行、重大事项程序、工作人员廉洁履职。
4. 主持民主评议:每年至少一次评议居委会成员,结果公开。
5. 收集与反馈:受理居民意见、诉求,督促整改;发现违纪违法,向街道、政府、监察机关反映。
6. 列席会议:可列席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参与协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