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集宁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试行)》(集政【2015】263号)文件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个人自愿申请,通过社区入户调查、初审,街道复审、入户、评议之后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请广大居民监督。
公示时间:7天(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8日)
监督电话:0474---8324165
序号 |
姓名 |
所属社区 |
人口 |
申请类型 |
1 |
李富 |
乌兰社区 |
2 |
租赁公租房 |
集宁区泉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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