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应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现行标准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
1.军队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
2.地方政府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补助金
退役后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即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选派到基层工作
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5.税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金额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6.二次入伍
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役;具备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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