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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10:20 作者: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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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导意见(试行)》(内应急字〔2021〕126号),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主要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监督检查范围要与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执法衔接工作,实现“一户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要求,同时精准摸排,确保市、区两级重点企业全覆盖。主要任务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以“代收转办”形式受理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行政执法工作;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和违法行为;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三、行政执法力量情况及行政执法日确定

目前全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为21人(不包括取得执法证副科级以上干部、执法监督人员)。

全年365天,减去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节日13天,每人实有工作日为248个。全局行政执法人员21人,总法定工作日为5208个,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2263个和非执法工作日2274个,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71个。

重点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应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为24家,按照每次2人,每年检查2次(首检、复查各1次),重点检查工作日384个(21名执法人员参与)。

一般检查的企业采用双随机检查,检查覆盖辖区一般检查企业(全区一般检查企业共有218家)的80%,应列入一般检查的企业为175家。按照每次2人,每年检查1次(首检、复查各1次),一般检查工作日287个(21名执法人员参与)。

(一)重点检查

1. 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5)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

2. 重点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数量

集宁区应急局2026年共计划执法检查重点单位24家,共384个工作日,实现重点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

3. 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领域)

危化品安全监管股计划安排144个工作日,对9家监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具体为: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涉重大危险源)、察哈尔园区明远商贸有限公司、集宁区昌盛气体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三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兆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丰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宏发土产日杂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德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红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安全基础股计划安排240个工作日,对15家监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具体为:内蒙古华瑞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乾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三信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苏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海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东来顺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泰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宏泰大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兰格格乳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利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小炒旺食品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利元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雪原乳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草原心乐乳业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

1. 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

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含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等非重点涉危单位)。

2. 一般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数量

危化品安全监管股按照辖区内危化行业一般监管单位总数的60%确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单位数量121家(危化行业一般监管单位总数202家×60%=121家)。

安全基础股按照辖区内工贸行业一般监管单位总数的60%确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单位数量10家(工贸行业一般监管单位总数16家×60%=10家)。

综合执法大队计划抽查一般监管单位总数的20%确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单位数量44家(一般监管单位总数218家×20%=44家)。

故集宁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计划监督检查一般检查单位共175家。

3. 一般检查的实施方式

对一般检查单位,采用“双随机”方式,从随机抽查名录库中抽取,实施随机抽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按属地、行业分类方式选取被检查单位。

(三)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规定的事项,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烟花爆竹企业监督重点事项》《冶金等工贸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重点事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事项》。

2. 监督检查实施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

2)开展监督检查

采取查看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抽查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状况的方式进行。依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规定,规范执法。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变更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批准后,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二)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的20%的;

(三)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同时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附件1:集宁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局机关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5208个)

目前全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为21人(不包括取得执法证副科级以上干部、执法监督人员)。

全年365日,减去法定双休日104个、法定节日13个,每人实有工作日为248个。全局行政执法人员21人,总法定工作日为5208个。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263个)

(一)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共366个工作日)

根据集宁区目前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即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区安委办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整改并报送相关信息。按照7个行业组,每组2人1天,需14×12=168个工作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2人50天共100个工作日,年终对行业部门、街镇办事处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打分5人6天共30个工作日。

(二)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共194个工作日)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科全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案件按2起(按前3年平均数估测)计算,共194个工作日。其中,现场调查取证收集资料每起按2人3天计算,需12个工作日,询问笔录每起按2人5天计算,需20个工作日,撰写事故报告每起按1人7天计算,需14个工作日,召开事故分析会每起按4人2天计算,需16个工作日,召开案审会每起按4人1天计算,需8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处罚2人30天,需120个工作日,整理案卷每起按1人2天计算,需4个工作日。

(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共600个工作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均每年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10起(按前3年平均数估测),作出行政处罚2人30天/起,需600个工作日。

(四)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60个工作日)

全年预计危险化学品监管股12起,每起按2人2天计算,需48个工作日;安全基础股3起,每起按2人2天计算,需12个工作日。

(五)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60个工作日)

按危险化学品监管股10次计算,每次2人1天,需20个工作日;安全基础股按10次计算,每次2人1天,需20个工作日;综合执法大队10次计算,每次2人1天,需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备案、登记(共624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办理,每月16个,3人需576个工作日。

应急预案备案及其他安全生产备案,每月3个,2人需48个工作日。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共57个工作日)

参加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每年3天,每次15人,共需15×3=45个工作日。

对企业培训每年6次,每次2人,共需2×6=12个工作日。

(八)准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材料(共6个工作日)

全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按3起计算,每起需1天由2人完成,需6个工作日。

(九)完成区政府或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共216个工作日)

按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四次各3天10人参与,共计120个工作日。

陪同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监督检查,每月1次8人参与,共计96个工作日,总计216个工作日。

(十)各股室的其他工作(共80个工作日)

安全基础股和危险化学品监管股配合市局安全标准化验收,按20天,由2人完成此项工作,需40个工作日。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股按照安委会要求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参加各企业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演练活动。应急救援演练预计4次,每次按10人1天计算,需40个工作日。

上述10项总计为2263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274个)

(一)机关值班(756个工作日)

参加区应急办值班,每人每月3次,每人全年36日,共21×36=756个工作日。

(二)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15个工作日)

每人按15天计算,21人,共315个工作日。

(三)参加机关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党群活动(546个工作日)

每人全年按52次(每周1次),每次0.5天计算,21人共546个工作日。

(四)病假、事假(63个工作日)

每人按3天计算,21人,共63个工作日。

(五)公务员法定年休假(210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平均10天,21人,共计210个工作日。

(六)其他非执法工作日(228个工作日)

信息平台录入、维护,每周1人2天,共104个工作日。

办公室、执法监督室负责六五普法学习、考试工作,预计1人28天完成,需28个工作日;规范性文件整理工作,预计2人1天完成,需2个工作日;

执法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月需2天时间,由1人完成,共需24个工作日;

自治区隐患排查网督促检查及数据上传工作,每月需5天时间,由1人完成,共需60个工作日;

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由2人5天完成,共需10个工作日。

(七)协调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例会(100个工作日)

每月一次,每次按1天计算,21人共84个工作日;

组织政府与生产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88家企业,共16个工作日。

(八)迎接上级部门检查、考核(56个工作日)

全年4次(平均),每次1天,14人共56个工作日。

上述8项总计为2274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671个)

全年局机关总法定工作日为5208个,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2263和非执法工作日2274个,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71个。

重点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应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为24家。按照每次2人,每年检查2次(首检、复查各1次),重点检查工作日共384个。

一般检查的企业采用双随机检查,检查覆盖辖区一般检查企业(全区一般检查企业共有218家)的80%,应列入一般检查的企业为175家。按照每次2人,每年检查1次(首检、复查1次),一般检查工作日287个。

其中,危险化学品监管股一般检查共121家,共需185个工作日。烟花爆竹零售店89家,每家需0.5天,每次2人,需89个工作日。其他危化企业32家,每家需1.5天,每次2人,需96个工作日。

安全基础股一般检查共10家,每家需1.5天,每次2人,需30个工作日。

综合执法大队一般检查共44家,共需72个工作日。烟花爆竹零售店30家,每家需0.5天,每次2人,需30个工作日。其他危化企业11家,每家需1.5天,每次2人,需33个工作日。工贸企业3家,每家需1.5天,每次2人,需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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