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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民委 发布时间:2026-02-28 15:58 作者: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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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3号楼,电话:0474-818820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规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持续推动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委无依申请公开情况公开类文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同时对民族工作方面的信息及时更新,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做到确保主动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核实文件内容,对文件的属性进行确认,是否涉密,确认公文属性正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集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将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我委主要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在民族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9篇原创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集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按照集宁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发布动态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及时征集群众评议意见,落实首问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有序、稳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2024年以来我委虽然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但与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主动公开不够;二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了公众获取最新信息的需求。

改进情况: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一是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对工作进展进行分析和总结。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信息发布、更新和维护的具体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健全机制。制定《集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务”公开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系统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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