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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责
来源: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2-26 16:12 作者: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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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集宁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集宁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区本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工作,完善国有资本管理政策;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四)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拟订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执行国有资产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有关制度,依法对集宁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信息化、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年检,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资产使用、处置、收益分配审批和监管工作;拟订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库和动态监管机制,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审批。

(三)产权法规与改革规划股。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发债等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

(四)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股。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等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股。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法规,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负责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

(六)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文化、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

(七)国有资产档案管理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档案材料的立档、存档、调阅、统计、保密、管理和销毁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形成档案材料的立档、存档、调阅、统计、保密、管理和销毁工作。承担本单位的人事、财务、党建等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4-8185668

单位地址: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5号楼2楼

单位邮箱:jnqgzw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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