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山街道办事处公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杜绝公车私用,确保行车安全,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完善《虎山街道办事处公车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本街道配备的车牌号为蒙J50902,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
二、管理原则及管理权
街道公务用车由党政办集中管理、专人负责、统一调度,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原则上优先保障信访、接待和会议等重要公务活动用车。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集宁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直接派车,集宁区以外的、需过夜的公务用车,需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所有用车行为需登记建档,详细登记车辆的去向以及用车时间,使用完车辆及时停回街道指定位置。
三、派车程序
车辆管理使用,由工作人员提前到党政办进行用车申请,明确事由、时间、路线、人员,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开具《派车单》,经分管领导签批后进行派车,专职驾驶员凭派车单方可出行;未履行派车单或未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同意私自驾车外出的一律认定为公车私用。
四、公务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责任
(一)办公室做好日常使用情况登记,建立台账,实行集中管理调度,车辆保险、维修及加油统一定点,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使用效率。
(二)工作日用车完毕后需将车辆停回街道指定处,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在街道以外地点过夜,严禁停放在宾馆、酒店、景区、住宅小区等场所。
(三)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必须集中封存停驶,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务车辆的,须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并填写《虎山街道公务用车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四)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改变行程,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需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前往。
(五)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操作规程,持有效驾驶证,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违章行车,不得使用公车办理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辆证件,及时处理违章记录,违章人员除接受批评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五、公车加油、维修、与保养
1、车辆加油由党政办负责,驾驶员加油后将发票交回,由党政办交由财务下账、报销。
2、车辆的维修、由党政办负责,车辆需要维修时,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驾驶人员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车辆故障,需及时向党政办报备。
3、党政办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需年审、购买保险、过户和报废时,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避免影响公务出行。
六、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