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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莲渠乡享受失地农民补贴年检的通知
来源:马莲渠乡 发布时间:2025-08-29 15:24 作者:马莲渠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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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马莲渠乡失地农民补贴发放工作,定于近期对在我乡享受失地农民补贴对象进行年检,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年检地点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为方便群众将安排居住地所在村委会进行年检,初步预定:
原小贲红村享受补贴的失地农民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地点现泉山办事处通和社区);
原榆树湾村享受补贴的失地农民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8日(地点现泉山办事处碧海社区);
原六合社区(原马青地、来家地、贾家村)、马莲渠村(原马莲渠小广场征地)享受补贴的失地农民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日;(地点现新华街办事处商贸社区);
现翟家沟村委会享受补贴的失地农民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4日;(地点现翟家沟村委会);
现三股泉村委会享受补贴的失地农民预定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8日;(地点现三股泉村委会);
现六号渠村委会享受补贴的失地农民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9日;(地点现六号渠村委会);
以上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变动,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居民群另行通知。
二、年检对象
凡在马莲渠乡领取失地农民补贴对象
三、年检要求
1、按户进行年检,请享受补贴对象本人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领取补贴银行卡(存折),近期手机认证截图并打印,进行现场年检;
2、如本人不在我辖区居住,还需携带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
3、如本人确有行动不便,请近亲属录制当天视频及携带相关证件代检(视频要求:需享受对象本人手持近期日历或报纸,日期要特写,头像要清晰,并说出姓名、年龄、当天日期进行录制);有在校生无法现场年检的提供在校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年检;
4、凡未按时进行年检的补贴对象,将视主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地生活补贴金领取资格
1、户籍迁出集宁区的人员;
2、已领取社保养老金的人员;
3、已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
4、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岗(在编)人员;
5、已死亡人员;
6、在服刑期间的服刑人员;
7、连续两次未进行生存认证的人员;
8、不按时参加年检的人员;
9、不如实提供本人家庭信息的人员;
10、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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