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旅游突发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其危害和影响,维护全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共旅游场所举办或经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批、备案的旅游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
1.3.1 本预案所指公共旅游所,包括文化旅游体育局管理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农家乐、旅游民宿等场所。。
1.3.2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宣扬邪教、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聚众滋事、群体性骚乱,破坏、盗抢文物等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旅游体所、旅游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公共安全事故突发的机率。
1.4.2 依法管理: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4.3 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旅游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集宁区文旅体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政府处置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突发事件;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协调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4 快速反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类公共旅游场所和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和工作要求
2.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公共旅游体所、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发生后的处置。
2.1.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担任。
成 员: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承担。
2.1.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意见,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对外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和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5)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联动机制,加强公安、消防、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划分。
2.1.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2.1.4相关业务处室职责
(1)市场管理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农家乐、旅游民宿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2)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资金调拨工作和事故损失统计工作。
2.2 文化旅游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区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比照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2.3 工作要求
2.3.1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2.3.2现场处置
(1)控制电源、水源,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切断;打开所有门户、通道;如发生火灾的情况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火情扩大。
(2)维持事故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如有人员伤亡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护。
(3)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
(4)迅速做好事发现场情况记录,收集证据数据(包括人证、物证);按照总指挥的交办事项迅速向上级部门发出报告、请示。
2.3.3 加强应变能力
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一定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要建立重大节假日、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持与各乡镇文化站的联系。各乡镇发现问题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报告。各级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以最快的速度查清事件的起因和真相,提高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变能力.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各类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信息报送
3.2.1 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时,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接报后应及时向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3.2.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参与人员、成分、数量和估计的人数伤亡数字、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和发展趋势分析、预测。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2.3 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向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3.3.2 公共旅游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3.3 大型旅游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旅游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3.3.4 大型旅游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5 大型旅游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旅游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6 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旅游场所和旅游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3.4 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旅游场所和旅游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配置显著通行标志和照明灯具;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启动本预案。
4.2 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同时配合市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突发事件, 启动Ⅲ级响应。市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信息,向市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情况。同时,派员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层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性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员赴现场参与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同时将掌握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
4.3 指挥和处置
4.3.1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4.3.2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4.3.3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行业管理股、办公室等相关科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4.3.4 新闻报道
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区分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向社会进行客观、准确、及时地报导。
5 后期处理
(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及时起草报告报区政府和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 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
6.3 人员保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系统各有关部门应组建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6.4 宣传、培训保障
6.4.1 加强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6.4.2 加强对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4.3 定期进行公共旅游场所、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集宁区霸王河水库安全管理
(防汛)应急预案
(2023年~2025年)
集宁区湿地保护中心
集宁区霸王河水库安全管理
(防汛)应急预案
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提高水库安全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及紧急救援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防汛抗旱的具体要求和霸王河水库及下游闸坝目前运行实际情况,为了水库及下游闸坝安全度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为主,快速救援,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霸王河水库及1-9号闸坝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基本情况:
(一)霸王河水库
霸王河水库大坝位于集宁区霸王河大桥下游3.5km处,是一座以防洪为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水库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
水库总库容809万m3,调洪库容为314.8万m³,死库容为156.4万m3,兴利库容为208万m3,淤积库容131万m3,正常蓄水位1354.00m,对应水面面积103万㎡,汛限水位1353.00m。工程主要由粘土心墙砂砾石坝、溢洪道、泄洪冲沙洞和放水涵洞等组成。
(二)1号钢坝闸
1号钢坝闸位于霸王河水库大坝的下游,水工建筑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钢坝闸正常挡水位高程1341.50m、挡水高度2m、蓄水量12万m³、回水长度600m、水面面积9.3万㎡,为2孔单宽30m的挡水建筑物。
(三)2号钢坝闸
2号钢坝闸位于1号钢坝闸的下游,水工建筑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钢坝闸正常挡水位高程1339.30m、挡水高度1.5m、蓄水量8万m³、回水长度650m、水面面积11万㎡,为2孔单宽30m的挡水建筑物。
(四)3号橡胶坝
3号橡胶坝位于2号钢坝闸的下游,水工建筑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橡胶坝正常挡水位高程1338.00m、挡水高度5m、蓄水量61万m³、回水长度1400m、水面面积20万㎡,为2节单宽62m的挡水建筑物。
(五)4号橡胶坝
4号橡胶坝位于3号橡胶坝的下游,水工建筑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橡胶坝正常挡水位高程1330.70m、挡水高度3.5m、蓄水量39.3万m、回水长度1200m、水面面积14.9万㎡,为3节单宽59.6m的挡水建筑物。
(六)5号橡胶坝
5号橡胶坝位于4号橡胶坝的下游,水工建筑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橡胶坝正常挡水位高程1327.20m、挡水高度3.5m、蓄水量46.7万m³、回水长度950m、水面面积21.8万㎡,为3节单宽82m的挡水建筑物。
(七)6号钢坝闸
6号钢坝闸位于5号橡胶坝的下游,水工建筑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钢坝闸正常挡水位高程1323.00m、挡水高度2m、蓄水量21万m³、回水长度600m、水面面积17.7万㎡,为3孔单宽30m的挡水建筑物。
(八)7号钢坝闸
7号钢坝闸位于6号钢坝闸的下游,水工建筑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钢坝闸正常挡水位高程1320.80m、挡水高度2m、蓄水量18万m³、回水长度600m、水面面积18.9万㎡,为2孔单宽30m的挡水建筑物。
(九)8号钢坝闸
8号钢坝闸位于7号钢坝闸的下游,水工建筑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钢坝闸正常挡水位高程1317.50m、挡水高度2m、蓄水量12万m³、回水长度600m、水面面积10万㎡,为2孔单宽30m的挡水建筑物。
(十)9号橡胶坝
9号橡胶坝位于8号钢坝闸的下游,水工建筑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橡胶坝正常挡水位高程1313.50m、挡水高度3.5m、蓄水量46.7万m³、回水长度950m、水面面积21.8万㎡,为3节单宽82m的挡水建筑物。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1、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1)大坝裂缝、滑坡、管涌、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漏、决口及可能导致垮坝等险情发生时;
(2)紧急泄洪时泄洪洞启闭设备失灵、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的情况发生时;
(3)输水洞严重断裂、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情况发生时;
(4)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水库紧急调整调度方案时;
(5)上级宣布进入紧急备战状态时;
(6)人为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发生时;
(7)其它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情况发生时。
2、超标准洪水
指水库超过设计的校核标准的洪水。
三、组织保障
集宁区湿地保护中心负责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险情时,在现场同水库主管部门组织抢险。
(一)水库大坝“三个责任人”:
1、水库行政责任人:
么海明,集宁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手机:13904745145)
职责:对水库安全负行政领导责任。
2、水库技术责任人:
李琛,霸王河水库管理股股长(手机:15164743005)
职责:为水库运行管理和防汛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3、水库巡查责任人:
刘广义,集宁区湿地保护中心主任(手机:16647458333)
职责:承担水库大坝管理和防汛安全直接责任,负责水库大坝安全的日常巡视工作,汛期时加密巡查。
(二)抢险救灾队伍
抢险救灾队伍包括:工程抢险组、安全转移组和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队伍成员为集宁区农牧水利局民兵队伍。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工作原则
集宁区湿地保护中心霸王河水库防汛应急管理由集宁区湿地保中心负责,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人副指挥长、水库管理股股长任副指挥长,领导和指挥水库应急管理工作并负责其日常防汛工作。实行以下工作原则:
1、主任负责制;
2、各部门责任制;
3、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统一指挥;
4、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密切配合,发挥整体防洪体系效益。
5、采取紧急抢护措施,全力抢险;
四、水库大坝巡查
(一)巡查频次
非汛期巡查员每周至少巡查1次。
汛期巡查员每天至少巡查1次,当水库发生强降雨或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应加密巡查。发现水库险情时,立即逐级上报至集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险情特别严重时,可越级上报并通知水库周边群众转移。
(二)提升巡查员履职能力
1、落实好巡查责任制度,明确巡查责任。
2、加强对巡查员的管理督查,提高其业务水平。
3、着力做好汛期的巡查工作,详细记录水库巡查情况,遇见有雨水情、汛情、水库及大坝险情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
四、预防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霸王河水库防洪调度中报汛站点可分为水文站和雨量站。要求通过报汛站点的水情预报,能准确地掌握相关水库集雨面积内的降雨量和暴雨动态。水库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上级人民政府。
2、 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通信、雨水情测报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度汛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快速反应。
(2)水库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实地核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上级防汛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同时,进行果断的险情处理。
(3)建立水利系统安全管理专家咨询系统,以便于在水利工程遭到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4)加强霸王河水库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库大坝进行定期安全鉴定,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按要求储备足够的砂石、水泥、编织袋等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做到有备无患;
3、 预防报警方式
采用手机通讯、卫星电话、短信等方式,特殊情况下(如通讯、电力、交通中断等)采用手摇报警器、鸣锣报警等预警方式,确保预警到位。
五、预案实施
(一)防汛措施
1、水库在汛期安排人员值班实行24小时带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215511),水库巡查责任人做好日常巡查管理。
2、区(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报时,水库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和水库安全责任人到现场指挥,开展再检查并部署水库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应急处理,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周边巡查,并检查通讯和报警设备,确保关键时刻收得到、报得出。
3、区(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报时,全体干部职工投入到抗洪抢险准备,水库巡查管理人员开始昼夜巡查,抢险应急成员到位待命。
(二)应急方案
1、一旦发现水库有异常情况,水库巡查管理人员立即向水库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报告,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研究对策,应急处理。同时报告集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人员到水库待命。水库安全责任人同时向下游预警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各预警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督促相关人员停止各项涉水活动和沿河群众避险准备。
3、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巡查人员立即报警、报告,并通知下游紧急撤离,接到工程险情警报后,工程抢险组紧急出动,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安全转移组负责用鸣锣方式扩大报警讯号,按预案确定线路分头组织群众撤离,并维护撤离秩序,确保妇、老、幼先行撤出;后勤保障组迅速组织抢险及安全转移所必需的交通工具、抢险物资等,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避免出现混乱。及时向上级报告,寻求支援。
(三)抢险方案
1、抢险组织:抢险行动由集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水库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各抢险队伍落实抢险工作。
2、抢险措施: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防汛抢险人员(集宁区农牧水利局民兵队伍)立即进驻水库现场,抢险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拟定。及时调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开展险情抢护,抢险完成后安排专人监控出险部位。
3、保障道路、通讯畅通。
(四)防汛储备
1、防汛预备队:集宁区湿地保护中心职工及公益性岗位职工。
2、防汛物资储备:编织袋5000条,铁锹30把,泥沙50m3。
3、防汛设施储备:防汛车辆1台,工程机械1台。
六、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指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建立水库重大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险情收集、报告工作,并明确分工职责。
各部门要及时搞好水库的险情排查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如发现较大险情,立即报告当地防指办和当地政府,应进行果断的初步处理。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管理
各类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灾后恢复措施
1、迅速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2、尽快恢复基础设施。
3、全力做好灾后重建。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编制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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