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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社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09:19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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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社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试行)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
股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1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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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3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每年1月31日之前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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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4 主动公开 部门文件 部门文件 政策、措施、通知、公告等部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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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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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机构信息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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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规划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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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统计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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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权力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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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10 财政预决算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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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股
11 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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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股
12 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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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股
13 权责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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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14 人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行政许可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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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股
15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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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开发股
1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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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17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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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18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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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19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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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20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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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21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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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22 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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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23 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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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对用人单位在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条件下,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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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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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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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对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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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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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29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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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30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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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31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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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32 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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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33 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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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34 对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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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35 对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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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对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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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对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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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对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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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对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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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对用人单位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擅自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不定时工作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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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工资报表,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的,或者拒绝提供必要的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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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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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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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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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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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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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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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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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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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对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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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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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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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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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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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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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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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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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人事行政部门委托,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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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做出虚假承诺,以及伪造、涂改、借用、租用、转让《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及相关证件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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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对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未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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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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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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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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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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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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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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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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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对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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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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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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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对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册,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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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执法股
72 对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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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金监管股
73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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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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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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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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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对缴费单位有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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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行政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接收举报投诉 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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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对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2023修正)》(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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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权力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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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9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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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9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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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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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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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最低工资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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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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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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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 第四十八条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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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其他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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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执法流程、责任事项等信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三、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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