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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集中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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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1011696197T/2023-0015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集宁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6-18
文号: 集政办﹝2020﹞18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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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集中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宁区集中治理违法违章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维护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切实解决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宁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推进城市治理,营造更加规范有序的城市规划建设秩序。

二、工作任务

1.按照“严格监控、重点整治、分类解决”的思路,建立健全监控拆除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部门联动、依法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反弹势头。

2.自然资源分局、房管局、房屋征收办、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监控力度,建立起覆盖城区、街道办、乡镇三级联动巡查防控体系,按照各部门职能,划定责任区域、明确监管责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形成从源头防控治理的长效机制。

3.在做好日常监控的基础上,利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对屡禁不止、屡拆屡建和顶风建设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不留死角。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监控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集宁区监控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冀 宏 区委副书记、区长、察哈尔经济开发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贺润根 区政府副区长

杨 勇 区政府副区长

朱彦军 区政府副区长、房屋征收办主任

组 员:李建宏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柳 慧 区房产物业管理局局长

常慧青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马文斌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宋晓光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 卿 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孟国庆 白海子镇政府镇长

李进东 马莲渠乡政府乡长

赵 鹏 桥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 亭 桥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哲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 军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文婕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世宇 常青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舜 虎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中士 泉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监控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督察,负责监控拆除违法建设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自然资源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集宁城棚户区、老旧小区集宁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鉴定,对现有平房建立档案形成文字和影像资料,并联合一乡一镇、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办、房管局等部门对城区内各类违法建设、私搭乱建以及农村违法占地建设和私搭乱建进行日常监管。凡翻建、改建和新建房屋一律停止审批,严禁对违建给予补办相关手续。

(二)区房产物业管理局

1.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进行监控,并协助自然资源分局、房屋征收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违建拆除工作。

2.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征拆评估公示前,协助自然资源分局、房屋征收办做好违建平房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旧房改造征拆过程中,依据自然资源分局的影像资料和评估公示进行补偿,凡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严禁对违建给予评估和补办相关手续。

(四)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自然资源分局、房管局、房屋征收办、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违法违章建设拆除工作,并做好下沉到各乡镇办事处城管综合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区农牧水利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地周边、河道两侧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并联合乡镇、自然资源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分局等部门依法组织拆除。

(六)区公安分局

在集中拆除违法建设时,配合房管局、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在拆除违建中阻挠执法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违法建设监控拆除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赋予的职权,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的巡查监控和拆除工作。

2.在拆除大型违建执法力量不足,确需相关部门配合的,由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拆除。

3.规划区域内确系改造的危房,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渠道解决。

4.要全面做好辖区内居(村)民的宣传、教育和维稳工作,使居(村)民理解,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要把拆除违法违章建设作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体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保证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拆除违法违章建设任务。

(二)精心组织,认真部署

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拆除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起明晰的工作责任制度,把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科学防控,形成治理违建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疏堵结合、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的原则。既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和谐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平安拆除违法违章建设。要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好就业、低保等惠民利民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违法违章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并通过设立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章建设。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做好登门入户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说透违建的危害性,宣传查处违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配合查处违法违章建设工作。

(五)严肃纪律,问责问效

纪委监委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监管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不力,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利用职权包庇、干扰、阻碍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拆除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监控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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