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政办〔2020〕22号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心城区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心城区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6月23日
(此页无正文)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发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环卫服务市场化
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0号),推进集宁区环卫服务市场化改革,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和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环卫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 主要目标
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在国内环卫行业中具有高资质、经验丰富的大型企业,开展环卫作业服务,通过企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管理,统一环卫作业标准,提升机械化作业能力,合理优化作业人员年龄结构,完善薪资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管干不分、管理分散、队伍老龄化等问题,使全区环卫作业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实现较大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稳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建立城市环卫全覆盖、多方位、立体化作业新模式。秉承“充分沟通、周密策划、精心准备、妥善实施”的理念,平稳对接企业接管。
(二)坚持管干分离、以费养事的原则。彻底改变政事不分、管干不分的作业状况。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转变职能,从直接组织环境卫生作业转变为对环境卫生实行监督和管理上来,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通过引入市场化管理服务模式,将以费养人转变为以费养事。
(三)坚持强化监管,权责清晰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权责分明、运行高效、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管理体系,通过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严控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形成行业、社会、媒体全方位参与的环卫监督机制。
(四)坚持人随事走,平稳过渡的原则。环卫市场化后,具体环卫作业由中标环卫企业实施。现有环卫正式职工转岗对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全部由中标环卫企业安置,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宁区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平稳过渡。
三、具体内容
(一)作业范围
集宁中心城区全域及白海子镇和马莲渠乡所辖126个自然村,其中城区清扫保洁面积1878万平方米,农村清扫保洁面积159万平方米,共计2037万平方米。
(二)作业内容
1.中心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冲洗、抑尘;小街巷、平房区、无物业小区、广场、绿地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收集清运;交通隔离护栏和各式垃圾桶、果皮箱等设施的清洁、擦拭;2米以下城市立面的清洁(含电线杆、路灯杆、通讯设施杆、电表箱等);小广告、牛皮癣的清理;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粪便清掏;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的运营维护;冬季清雪除冰及弃雪点管理;区域内环卫方面迎接重大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2.农村村域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清洁清掏、小广告清理及环卫设施的保养维护。
(三)作业费用
作业费用约1.55亿元/年。
(四)服务年限
市场化服务期12年。
(五)拨款方式
由城管执法局依据每月实际作业量和考核结果逐月核拨经费,次月拨付上月经费(冬季清雪费用按实际情况拨付)。
(%1) 调价机制
按照法律法规变更或实际情况,履行期每满整年,根据职工“五险一金”和城镇职工最低标准提高的比例上调一次。按照实际情况,如发生作业面积或内容增减,经双方协商,审核后按实际面积调整拨付经费,并作为合同补充条款。
(%1) 设施、设备、车辆的处置问题
现有环卫作业设施、设备、车辆、机械经国资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原则上由中标企业按评估价格购买;现有办公场所可出租给企业使用。
(八)购买方式
按照信用、业绩择优的原则,依法、透明、规范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
(九)退出机制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环卫市场化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未达到作业标准将履行退出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2020年3月—2020年6月底)
对环卫市场化作业面积、作业内容进行测量。委托第三方对拟移交设施、设备、车辆等资产进行评估,进行环卫市场化费用核定。制定环卫市场化作业标准及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环卫检查考核机构和管理网络。
(%1) 组织实施(2020年7月—2020年9月)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公开招标,与中标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确定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和结算方式,双方交接相关工作,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试运行两个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中标企业解决交接初期遇到的问题,确保环卫作业运行顺畅。
(%1) 市场化运行
试运行期满后,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环卫作业标准进行监督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和每月实际作业量逐月核拨经费,通过加强监管考核推动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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