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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11 16:49 作者:集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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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宁区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3号楼,电话:0474-818816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集宁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优化公开平台,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透明、法治、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区通过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18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发布通知公告97条,政府文件5条,政策解读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0条,重大会议信息1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社会救助领域信息27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信息217条,安全生产领域信息6条,稳岗就业领域信息19条,义务教育领域信息7条,医疗卫生领域信息8条,养老服务领域信息51条,产品质量领域信息6条,乡村振兴领域信息4条,涉农补贴领域信息7条,助企纾困领域信息4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11条。全年编辑出版《集宁区人民政府公报》2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及时准确答复。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5件,已全部按规定时限办结。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城乡建设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权威。对全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常态化监管和内容纠错,确保平台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分类、整合、优化,方便公众查询利用。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加强区政府网站与40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水平。政府网站设立各级栏目435个,总访问量3426510人次,日均访问量9378人次,办理区长信箱留言45条,发布征集调查6期,在线访谈5期。“集宁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关注量58458人,转发文章32条,平均阅览量达2302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7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1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7

行政强制

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0

5

0

0

0

0

1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1

2

0

0

0

0

4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1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

0

0

0

0

0

6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7

1

0

0

0

0

6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3

1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0

5

0

0

0

0

1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7

0

7

0

0

0

0

0

0

0

3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精准性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公开的信息与群众实际需求契合度不够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通俗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平台融合度有待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查阅点等不同公开平台之间的协同联动、数据共享有待加强。三是基层公开能力有待强化。部分乡镇(街道)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专业化水平需持续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对照上级要求和社会关切,动态调整了主动公开目录,加大了在民生保障、涉企服务、营商环境等领域的主动公开力度,力求内容更聚焦、更实用。二是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对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功能升级,优化了部分功能,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内容同源、服务同频。三是加强培训指导考核。年内组织了专题业务培训,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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